返回

第214章 蒙古保长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214章 蒙古保长 (第2/3页)

之苦,自然也能感同身受。牧民一方,不说造福一方,也不能欺天虐民,总要有所周全。”李洛道。

    马致远失笑道:“如此说来,倒是在下多此一举了,中正兄见谅。”

    李洛摇头,“不然。起码可让在下知道千里兄的心意,也让千里兄知道在下心意。”

    马致远闻言,不由大笑。

    此时山风渐大,吹得马致远衣袍清扬,大袖飘举,加上他风姿不俗,相貌俊郎,又腰悬长剑,看上去简直清逸如仙。

    而更年轻的李洛,反而相形见绌。

    要说长相风姿,李洛并不比马致远差。他吃亏在服饰打扮。

    李洛是个极其现实的投机者主义者,体现在服饰上,他现在穿的不是高丽周衣,也不是中原汉服,而是蒙古质孙服。加上辫发圆帽,佩刀不佩剑,这通身的气质顿时“彪”起来,难有马致远那种儒雅飘逸的风度。

    “千里兄,这附近并无驿站,也无市镇。今晚只能在前面村庄过夜了。”马千里指着不远处的村庄。

    那村庄约莫一两百户人家,坐落在山下河边,风景很是宜人,看上起还比较祥和。

    李洛点头道:“也只能如此了。这村中有没有蒙古保长?”

    马千里回答:“这样的村子,保长必是有的,但未必是蒙古人,色目人也可能。”

    李洛问:“就没有汉人保长吗?”

    马千里摇头:“南方,还是有不少汉人保长的,北方就少了。至于这齐鲁之路,靠近大都,乃是腹里所在,不可能有汉人当保长。别说保长,甲主都当不上。”

    元代,以二十户为一甲,又叫一村。以百户为一保,又叫一社。所谓元代村社制度,核心就是保甲。

    村社制度的特点,是“集中居住,集中管理”,不允许百姓随意在某地自由建造房屋,而是集中在一社,便于甲主(社长)管理监督。

    在中国历史上,这是从未有过的。

    既然基层组织都有了村社制度和保甲长,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皇权下乡、元廷政府对基层的掌控力很强?

    不是。

    相反,元廷中央对底层百姓的掌控,非常松。

    那这不是矛盾吗?也不是。

    因为,元朝的村社制度,属于酬功制度,是用来安置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退役老兵。

    蒙古帝国征战几十年,当年很多立有战功的士兵年纪一大就要退役,又没有那么多官位给他们做,就以村社之主的位置安置他们。

    同时也能监视管理汉人。可谓一举两得。

    朝廷相当于把村社“分封”给保长甲主,类似业务承包,属于委托统治。每年的税粮科差,保长和甲主们负责上缴和征调。只要做到这点,其他的朝廷并不插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