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规则怪谈14(修 (第2/3页)
文娱,偶尔有一些直播也只是局限在合家欢。但是,这种结局真的会让她们高兴吗?
安命思考完毕,把自己的手指放在自己老旧的键盘上。
现在,她也只有最后一个问题了。
xxx的质疑。
距离xxx的推论已经过了一天。
评论从一开始的震撼已经降了下去,现在基本分成两派,一派认为xxx说的有道理,另外一派则坚定朋友本人的无辜。
有吃瓜的,表示什么样都喜闻乐见。
以及从隔壁跑过来提醒她的。
就在这种风口浪尖,准确卡着流量的高峰,她发了新帖。
和她的面无表情不同,笔下的言辞倒是颇为激烈。
【……@xxx
其实你说我不是一次两次了,但是我也从来没发表过什么看法。
毕竟我也不可能招每个人喜欢,可你这么说,未免有点太过分了吧?
你的依据是什么,莫须有的推演吗?
……现在到安全的地方了,这个等等说,总之,我来挨个纠正一下你的问题。
1,我走哪人死哪的问题,有没有一种可能,规则来临的现在,本来就到处在死人,我只是找了我经历的、了解的、你们关心的叙述。
2,一切原因都是我的叙述,这个就更荒谬了,一直都是我在写,自然了解途径在我。你现在看到的还是我的叙述呢……
……怀疑叙述者并不会让你变聪明。
3,关于最重要的,是不是我杀了二姐的事情。
我为啥要杀她啊?给我自己创造敌人?
你也说了,我杀她,过了零点,就成了怪物来追杀我。退一步讲,就算我杀她,难道我找不到一个正常的方法吗?非要给我自己创造一个强行装上脑袋飞檐走壁没有眼球的敌人、我图啥?
不好意思原谅我语气有点急,如果你们被鬼赶着跑,回来看见别人说鬼是你杀的,这谁也受不了。
我也发现了人不能自证,不然我老老实实记录下的过程,都能被曲解成犯罪者自白。
先放下这个。
以及,你没发现你论断中没有提到的遗漏吗?
光脑的消息,怪物的离去,从宿舍出来的人影。
我现在来补齐最后一块,恰好也是获救的真相。】
【先解答一下我是怎么逃脱的。
这确实和之前有人提到的光脑,与怪物的离开有关。
我当时记录下了她发的消息,不知道大家发现没,其实我判断的依据仅仅是,她来自二姐账号,但她并没有说自己是谁,期间唯一能确认身份的视频通话,我也没有接通。
所以对面是不是二姐,这确实是存疑的。
因为后头的确实不是二姐。】
【而是安静。】
到此为止,因为贴主回归而平息的争论又重新爆发。
比起冷静自持的解释,人们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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