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秀才驾到第三节 所见所闻 (第2/3页)
满了日本人的名字,显然是死者的亲友在送别出征时签写的。这些四四方方,不大不小的旗子弃之可惜,都被战士们当作包袱皮儿,用来包他的衬衣和鞋袜去了。”
“此外还缴获了一些近视眼镜,显然对这些农民子弟没有用处,他们只戴起来嘻嘻哈哈地玩笑一阵就丢开了。 营部里有一个戴近视镜的教育干事。因为打篮球被撞坏了一只眼镜腿儿,不得不用一条白线挂在耳朵上,看去颇不雅观。这次缴获的五六副眼镜全被他搜罗去了。此外缴获的,就是众多的不堪入目的春宫画和成打成打的保险套,还夹杂着私人信件和妻子儿子的照片,全被政治处搜去付之一炬,化成了灰烬。”
“红军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每次战后必有一次战斗总结。不论大仗小仗都是如此。这种总结。第一是肯定优点,第二是指明缺点,第三是总结经验教训。战斗中的英模人物和犯错误的人都要毫不客气地指出来。”
“来慰问的群众好像无法宣泄他们的热情,把锣鼓点敲得特别热烈。后面紧跟着十几个壮汉,他们抬着杀好的大肥猪;肥猪上贴着红绿纸条。再后是几个少年牵着几只挂着红布条的肥羊。随后又是青年妇女们的秧歌队和儿童们组成的舞蹈队。战士们望着这一切,一个个眉开眼笑。”
“日本兵的牛皮背包,成袋的大米,装满饼干的小白口袋,牛肉罐头,以及铝制饭盒和专供野炊用的小油盒等等。战士们白天隐蔽在树林里,除了开战斗检讨会,就是嚼着饼干说笑。还有人为了新奇,把饭盒装上水和米挂在树枝上,然后点起小油盒,搞起野炊来。饭做熟了,就用刺刀挑开罐头,你一筷子我一筷子地大嚼起来。”
“日本军队也有军纪,从缴获的日军文件中,我吃惊地发现:日本军队也有许多规定,《陆军刑法》就严格规定:犯掠夺罪者处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劳役。犯强奸或杀伤罪者处七年以上劳役,重者处以死刑。犯放火罪者,处死刑。以上这些罪行,从各级长官起,他们都直接间接地大犯而特犯了,士兵们怎么会不犯呢?如果按照这个刑法,我看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该执行枪毙的!单从这方面来看,我想八路军也将是最后的胜利者。”
“狼牙山周边的地形和气候。山里的气温,明显要低于平原地区。花塔岭,绵延横亘在河北涞源县与易县的交界之处,山高坡陡路艰,气候也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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