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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社团成立制度及活动规程(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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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社团成立制度及活动规程(转贴) (第1/1页)

一、学生社团成立规程

    二、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三、关于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的规定

    四、关于学生社团使用学校三角地展位的规定

    五、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

    六、关于批准任命社团负责人以及聘请指导老师的规定

    七、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八、学生社团网络管理规定

    九、学生社团项目化管理制度

    十、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十一、学生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制度

    十二、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十三、社团惩罚制度

    十四、关于上述细则的说明

    一、学生社团成立规程

    1、学生社团成立须经下列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社团文体部存档一份,主管书记处存档一份。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发起人名单(签名)、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院系团委审批意见、指导老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2)社团文体部成员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部长。

    (3)社团文体部部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主管书记。

    (4)主管书记在社团文体部意见基础上,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报书记会通过。

    (5)书记会通过后,由社团文体部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公告。

    (6)审批通过的社团,由社团文体部发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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