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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失败者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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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失败者的下场 (第2/3页)

是宣布赔款。因为阿拉比目前仍旧采用旧有的货币政策。以贵金属充当铸币。所以帝国要求的赔款也需要由黄金铸币支付。之前对于西尔凡尼亚的商人和移民的伤害。所以需要赔偿总数超过八百万拉尔金币。而因此导致帝国出兵。则需要赔付两千一百万拉尔金币。总数接近三千万拉尔金币分十年付清,阿拉比还需要支付帝国每年百分之五的复利。这样一来,最终赔偿金将超过三千万。

    除了在商业贸易。以及战争赔款上的赔偿之外,帝国还要求在阿拉比开放十六个特殊通商口岸。在这些特殊通商口岸中,帝国将划分出一部分区域,作为帝国在阿拉比设置的租界。租界治安由帝**队负责。租借管理同样由帝国委派人员负责。阿拉比人无故不得进入租界,更不得携带武器进入租界,在租界内必须遵守帝国法律。

    在这之后便是自然资源开发权利。帝国的勘探人员及其护卫部队可以在阿拉比帝国境内任意行动。并且进行勘探行为。开发出的矿藏帝国享有优先的采矿权,同时可以无偿获得矿产的百分之五十原矿。余下百分之五十原矿适应于第一条款的优先购买权。

    再之后,便是帝国并不是很重视,但又必不可少的东西为了避免阿拉比野蛮落后而且不清晰的法律带给帝国的伤害,也为了避免阿拉比人因为自身原因,给帝国错误的刑法。所以帝国需要治外法权。在阿拉比犯罪的帝国公民将由帝国法庭审理,服刑与罚款等也将交给帝国处理。

    而为了科学与真理教派的传播,帝国的传教士们将会在阿拉比享有zì yóu传教的权利虽然在半殖民地地区,不太可能会得到太多的虔诚信徒。但是阿拉比庞大的人口基数在那里。就算是只有万分之一的阿拉比人成为我“不太虔诚”的信徒。也能让我收获极多的信仰。

    治外法权与zì yóu传教权之后,便是与之连带的,zì yóu购买阿拉比的房屋,土地与产业的权利,承认双重国籍的权利等等等等……

    帝国所规定的这一条条的不平等条约。在阿拉比人看来,绝大多数都觉得很不可思议那个赔款的也就算了。但是除此之外其他零零碎碎的条约,在阿拉比人看来并不是不可以接受。这绝大多数都是商业条款。而对于一个传统的农耕国家来说,他们是并不太重视这个的尽管在之前吃了很大的亏。但惯xìng思维仍旧是这么的可怕。对他们来说,金钱,土地与人口。这三者才是最为重要的东西。帝国并不掠夺阿拉比人的土地与人口。只是要求赔偿金钱,以及在做生意方面提供便利。再有就是一些法律上的特权。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反正在这个仍旧存在奴隶的国家。贵族特权什么的并不是稀罕的事情。

    于是,代表阿拉比的哈里发的使者,除了在赔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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