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893章 公主婚议、君臣再斗智(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893章 公主婚议、君臣再斗智(下) (第2/3页)

起点中文网,否则只能看乱序文。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妻家的财物被那叫“聘礼”,可是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却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中有云:“毋为妾为妻”。

    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那也只能是个无妻的鳏夫,想要再立妻室只能去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朝以来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服完刑还是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自然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数千以来的中原一直都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中又说:“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

    本作品已开启防盗模式,看正版、请去起点中文网,否则只能看乱序文。

    耳听赵佶此番话,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将目光聚焦到了刘行的身上。众人之所以聚焦于刘行身上,就是想看一看这位太傅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