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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1章 立法去建公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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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21章 立法去建公储金 (第2/3页)

度一直存续下去,那我家日后在出现雇工受伤意外时,因为帮着雇工缴纳了那微不足道的保险金,也完全可以将其以后的生老病死理直气壮地推给保险行去了……

    这就是身处不同位置的两个人。对待同一件事的想法。刘行相信,其他角度上来看这保险基金这件事情的人,也都会因其所处角度的不同有不同的看法。

    但别人怎么想,后世里成功的事。刘行坚信只要自己坚定地去执行绝没有失败的可能。

    想要确保这件事未来在去做的时候更加完善,那么另外一种机制也必须建立起来。

    想到此处,刘行再次抬起头望向了卢明韬,开口又说出了一套机制来。

    这种机制,是后世里很普遍的一种法定机制。那便是公积金机制。只不过在当今这个天下,去谈十分完善的公积金政策那是纯粹扯淡。所以,刘行只能将其称为商户公储金。

    不能完善,也还是要建立起来。刘行是这样给这种体制定义的:商户公储金是指商户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去从商家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

    其实主要用途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商家资本。

    在商户公储金之中,将设定出住房公储金。住房公储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储金制度将作为日后律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商号、商铺、攻防等商家和雇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储金的义务。雇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储金以及商户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雇工个人所有。

    还会设定一种法定公储金,亦看称之为强制性公储金,是指按照律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储金。

    第三种则是要建立任意公储金,又可称之为任意盈余公储金,是指根据商户自行订立的内部章程或股东决议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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