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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新学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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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0章 新学政(四) (第2/3页)

有才学的人谁会受到迫害、无奈之“采菊东篱下”呢性格上没有缺点。就不会被人群起攻击、遭到排斥,那又何必去“悠然见南山”。

    愤青没有什么不好,但作为一个人、如果一旦愤青到了盲目,愤青到了不为世人所接接受和容纳。最终落到陶渊明那种下场。在刘行的心灵深处,那样的人是不值得赞佩的、只能多少给他一些怜爱

    心中有着这样根深蒂固的想法,在听到杨时的话之后,刘行不由得也是皱眉微微思索了一下。

    但是很快地,有一个长篇大论从刘行的口中源源不断的说了出来。新的演讲内容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如何调配未来的师资力量。

    关于师资力量的控制上,刘行具体想到的做法是三招。

    第一招,刘行称之为“定级定职法”。具体的措施是无论是六所大学堂还是京华大学堂的教授,以后都每年进行考评。

    依考评结果评定七所大学堂教授的职业等级,并统一由礼部学政司负责调配、确定其未来一年或几年执教的大学堂。

    当然,这不是说一旦确定了教授的职业等级,那个教授就只能听从学政司调配了。刘行也不希望学政之事太多的权利集中在学政司手上,那样肯定会滋生。

    更为重要的是刘行想要的不是一个刻板、一切捆绑住教授群体的新环境,而是想要一个有规矩、但相对自由的学术氛围。

    所以这就引出了刘行的第二招、“自选优则就业法”。

    这第二招顾名思义。就是给那些有了职业资质的教授们一定自由选择执业大学堂的权利。前提是想要自由择业,必须先取得吏部的“自转择业函”。

    那什么样的人能够取得“自转择业函”,是不是所有得到职业资质、有了等级评定的教授都可以获得这函件后,自由选择转换门厅、改去他家呢

    当然不是,刘行再这一招里埋了一颗的钉子、那就是所有教授取得职业资质后,必须优先接受当时所在大学堂发出的三至五年聘任书。而且聘任期限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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