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第3/3页)
深,君难测,臣亦难测,不好把握,还是将其具体化、模式化才好便于操作。应当说,韩非将术发展成“义”,其内涵更加明确透彻,外表也更加冠冕堂皇了。
再看“理”。“理”是韩非哲学思想的核心。理在中国古代最早当动词用,如《诗经S小雅S信南山》“我疆我理,东南其亩。”后来在《经法》、《荀子》等文献中,被概括为哲学范畴,指与“道”相关的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或法则。如《经法S论》说“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理始终是个小范畴,道是大范畴,道制约着理。韩非是怎样将理升华为其哲学之核心的呢?第一,将理首先做为其哲学的非常重要和基本的范畴。如其《解老》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这里,韩非虽把道仍做为理的根本和最高范畴,但理具体统摄万事万物的观点是明确的,理在其哲学中的地位也是显著的。第二,提高理在认识论中的绝对作用,摆脱道的羁绊。其《解老》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认识了理,就认识了道,不认识理,就不能认识道。这与《经法》等文献中“求理于道”,“得道才能成理”则完全相反。第三,突出理在改造世界中的独立作用,使道成为可有可无的躯壳。其《解老》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理定而物易割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就是说,在实践上只要“缘理”或“循理”办事即可,而不象《经法》等文献那样,非得从道出发才行。第四,把“道理”并列。其《解老》说“啬之谓术也,先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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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道理”并列,亦是韩非破天荒之发明。
这说明,他已把理升华成了一个与道具有同等地位的最高哲学范畴,道被彻底掏空了,理成了其哲学思想的核心。第五,单独用理来说明问题,并贬低道。在《解老》中,他多次讲“动弃理,则无成功”;“今建于理者,其持禄也久”;“举动理,则少祸害”;“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等等。这是将理独立于道的表现,《解老》还说“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韩非认为道生于术。显然,道在他那里已没有什么价值了。韩非的哲学便完全成了理哲学。韩非的理哲学到底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应当说,这个问题很复杂,还需做深入分析。不过,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因素都有;二是从唯心论上说偏重于主观唯心主义。如《解老》说“夫能自全也而尽随于万物之理者,必且有天生。天生也者,生心也,故天下之道尽之生也。”
韩非的“义理”学说在治国上的具体运用,有四点值得重视一是义后来被他概括成了三纲的前身——“三顺”理论,其《忠孝》说“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二是义与利发生冲突时,不要“思小利而忘法义”。三是理在实践上被他概括成了“任理去欲”。如其《南面》说“人主欲为事,不能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四是“任理去欲”的深化,便是“诛心说”。其《说疑》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诛心说的最高境界是不让人去想!
七、韩非不是法家的学术及历史意义
正确认识韩非的学术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使我们进一步认清《公羊春秋》不是儒学,董仲舒也非儒家。我们知道,《公羊春秋》的思想核心是义,董仲舒《春秋繁露》的思想核心也是义,这两个义都出自《韩非子》,是韩非的义之借尸还魂。《公羊春秋》发展的“诛心说”,《春秋繁露》发展的“三纲”理论,亦都出自《韩非子》,即其始作俑者都是韩非。所以,《公羊春秋》本质上为法家文献,董仲舒属法家。
其次,能使我们对《韩非子》增进了认识。过去,理论界将韩非当作法家,无法发现《韩非子》的真谛,只有还其法家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好地了解《韩非子》,发现其义理学说。只有发现其义理学说,才能正确评价韩非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后来整个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还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刑名”学说,及法家与法家的联系与区别。
再次,使我们能更好地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过去,理论界都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作传统文化反思的基点。笔者早就指出,这是子虚乌有。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才是反思的科学基点。应当指出,《公羊春秋》与《春秋繁露》在汉代的存在,就是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的有力回击,也是对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之百家合流的中心——“儒术合流”基点说的最好证明。儒术合流在本质上就是韩非法家之义理学说与儒学的合流。我们只有正确认识《韩非子》才能对百家合流作出科学的揭示,进而推动传统文化反思向深层次发展。
注
()(2)(3)(4)(5)《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李斯列传》;《儒林列传》;《袁盎晁错列传》。
()《汉书》《武帝纪》
(7)《韩非子》《定法》
(8)()拙作《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科学基点》,载《南京社会科学》995年第4期。
(9)拙作《董仲舒非儒家论》,载《江海学刊》995年第4期。
(0)拙作《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载《南京社会科学》993年第期。
于南京“困陋斋”
(载《江苏社会科学》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