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基本规则 (第3/3页)
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9.5.33平(女子单打9平)时不选择“再赛”,在4平(女子单打0平)时先获4分(女子单打0分)者仍可选择“再赛”。
9.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规则9..至9..4)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9..3平再赛5分;
9..24平再赛3分;
9..39平再赛3分;
9..40平再赛2分。
9.7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7.违例
5.发球不合法(规则.);
5.2发球员发球时未击中球;
5.3发球时,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5.4比赛时∶
5.4.球落在球场界线外;
5.4.2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5.4.3球不过网;
5.4.4球碰屋顶、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5.4.5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5.4.球触及场外其他人或物体(由于建筑物的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指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国家组织有否决权);
5.5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随球过网);
5.比赛进行中∶
5..运动员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的支撑物;
5..2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妨碍对方或使对方分散注意力;
5..3妨碍对方,如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5.7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5.8比赛时∶
5.8.击球时,球夹在和停滞在拍上紧接着又被拖带;
5.8.2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击中球两次;
5.8.3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5.8.4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5.9运动员严重违反或一再违反规则8的规定。
8.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8.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8.2和8.3规定除外)。
8.2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二局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8.2.国际比赛项目;
8.2.2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
8.2.3在所有其他的比赛中(除非该国家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一间歇)。
8.3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8.4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8.5.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规则8.2和8.3的规定除外)。
8.5.2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规则8.2所述除外)。
8.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
8.7运动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8.7.故意引起比赛中断;
8.7.2故意改变球的速度;
8.7.3举止无礼;
8.7.4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8.8对违反规则8.4、8.5或8.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8.8.警告;
8.8.2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8.8.3对严重违反或屡犯者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8.9未设裁判长时,竞赛负责人有权取消违反者的比赛资格。
9.裁判职责和申述
9.裁判长对竞赛全面负责。
9.2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场地及其周围。裁判员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9.3发球裁判员负责宣判发球违例(规则)。
9.4司线员负责宣判界内球或界外球。
9.5裁判员应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等。
9.裁判员对申述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9.7裁判员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
9.8裁判员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员或发球裁判员。
9.9裁判员不能推翻司线员和发球裁判员对事实的裁决。
9.0.在缺少临场裁判人员时,裁判员应就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9.0.2有临场裁判人员不能作出判断时,由裁判员执行他的职责或“重发球”。
9.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
9.2裁判员应记录与8条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9.3裁判员应将所有仅与规则问题有关的申述提交裁判长(这类申述,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结尾,则应在离开场地前提出)。
附∶世界羽联最新修订实验性比赛规则
每局比赛打到4平(女单0平)先到4分(女单0分)一方可选要加3分(打到7分,女单3分)或不加(打到5分,女单分),而且只有这一次机会。现行计分制度仍维持不变。
男单、男双、女双、混双每局5分中,有一方先达到8分时,由裁判强制休息90秒;女单每局分中,有一方先达到分时,裁判措施如上。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间,最多允许90秒的休息。
在第二局和第三局间,最多允许5分钟的休息。
根据规则,每局中,双方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暂停30秒。
在裁判允许下,比赛中球员可要求喝水、擦汗或拖地。
休息时选手仅能留在场内,教练可在场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