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中术 (第2/3页)
著录,唐前古书亦大多亡佚,房中术渐趋湮没。直至清代末,叶德辉始从0世纪日本学者丹波康赖所著的《医心方》及唐人医方中,辑录出《**经》《**方》《玉房秘诀》(附《玉房指要》)《洞玄子》《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等各一卷,载入《双梅景闇丛书》。人们通过这些残篇,才得以略窥唐前房中古籍之面貌。
房中术的本旨是调协阴阳以养生,有其某些合理内核
节欲慎施房中家一般都不主张绝欲,只主张节欲。他们从阴阳说出发,认为男女交合是天道之常,施之以法,有益于身心健康;如果强制禁欲,反而有害。葛洪认为“人复不可都绝阴阳,阴阳不交,则坐致壅阏之病”;但又不可纵欲,必须加以节制,如果“任情肆意,又损年命。唯有得其节宣之和,可以不损”。⑷孙思邈说“此方(按指房中术──引者注)之作也,非欲务于淫佚,苟求快意,务存节欲以广养生也。非苟欲强身力行女色以纵情,意在补益以遣疾也。此房中之微旨也。”他又提出加强意志控制的办法,说“善摄生者,凡觉阳事辄盛,必谨而抑之,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⑸据说,彭祖曾提出“上士别床,中士异被,服药千裹,不如独卧”和“一岁之忌,暮须远内”的主张,其中心思想就是断绝异性接触,减少**冲动。
房中术不仅要求节欲,更要求慎施,即不任意施泄精液。
葛洪称之为“节宣”,即对宣泄精液实行节制。孙思邈将精液比作燃灯之油,谓油料充足,则灯火旺盛,不注意节油和添油,随意耗费,终至油尽灯灭。房中家忖度“节宣之宜”,根据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及气候变化等条件,提出不同的施精次数。《**经》提出人年二十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年六十者,即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道士刘京提出春三日一施精,夏及秋一月再施精(两次),冬常闭精勿施。⑺孙思邈则提出一月再泄(两次),一岁二十四泄。目的都是为了控制施精次数,防止施精频率过高,影响身体健康。房中家还提出数交一泄或多交少泄的原则。《养性延命录》说“数交而时一泄,精气随长,不能使人虚损;若数交接则泻精,精不得长益,则行精尽矣。”⑻数交而一泄,意味着多次交接中不能泄精,如何才能作到交接而不泄精呢?房中家曾提出若干交接方法与姿势,这些内容是否有益于性生活和性卫生,尚须科学论证。
房中禁忌为了保精养生,诸书都强调房中禁忌。《养性延命录》提出“**使人不寿”,谓其不寿,并非鬼神所为,实因其人用意俗琐,竭力无厌,又因心理不安,惊惶恐惧,只能导致惊狂或生恶疮。《**方》和《玉房秘诀》提出日月晦朔、雷电风雨、饱食后、体疲劳,及大汗未干等不宜房事之七忌。据说彭祖加以归纳为三大忌大寒、大热、大风、大雨、大雪、日月蚀、地震、雷鸣等自然变化强烈时,为天忌醉饱、喜怒、忧愁、悲哀、恐惧、疲劳、远行初归、金疮未愈、女子月事未绝、忍小便交接等,为人忌;神庙、寺观、井灶等处为地忌。⑼诸书并对违犯上列禁忌之恶果作了详细说明。如《**方》谓,日月晦朔时合阴阳,“令人临敌不战,小便赤黄”;雷电风雨时合阴阳,“生子令狂癫,或有聋盲瘖痖”;饱食后合阴阳“六腑损伤,腰脊疼痛”。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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