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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刘局长早有打算 泗水县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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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刘局长早有打算 泗水县首当其冲 (第2/3页)

     报案人,郭筱竹(死者郭筱兰的堂姐)、马子碾(徐集公社派出所所长)。

    报案时间,1961年7月16日下午3时12分。

    案发地,泗水县王营公社花园大队花家村花家大塘。

    案发时间,1961年7月13号黄昏四点半只五点之间。

    案情,花家村生产队会计郭有才的侄女儿郭筱兰在花家大塘挑水的时候,莫名其妙地溺水身亡。

    郭筱兰到大塘挑水,时间过去太久还没有回家郭筱兰离开家的时间正是吃晚茶的时间,吃晚茶的时间在四点半钟左右。这里要说明一下,农村人收工很迟,所以吃晚饭也很迟,如果家里面来了亲戚,四点半钟左右,不管客人当天走不走,都要弄一点东西让客人垫垫肚子,比如说泡馓子,或者打几个荷包蛋,放一点炒米、白砂糖和荤油,当时,郭家正在做晚茶,放暑假的郭筱兰从县城来看望并照顾爷爷奶奶,她也算是郭家的亲戚。平时,郭家人到大塘去挑水,来回只需要一袋旱烟的功夫,可郭筱兰的爷爷抽了两袋旱烟,郭筱兰还没有回来,老人就让郭筱竹的母亲陈二凤到大塘去迎一迎,陈二凤在码头没有看到郭筱兰,只看到四样东西:两个水桶,一个水桶放在跳板上,另一个水桶飘在水面上底朝上;一根扁担戗在岸边的一颗桑树上,跳板上还有一只鞋子,鞋窝里面塞着一只棉纱袜,另一只鞋子和另一只袜子不知在哪里,从现场情况看,郭筱兰很像是坐在跳板上洗脚,不甚滑落到水中去的。

    郭家人请来了前后两村的人,大家动用六条渔船和三张渔网,最后在距离码头一百米左右的水草下面找到了死者的尸首。

    报案理由有三点:

    第一点,郭筱兰只是到花家大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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