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69、270章 什么叫国际巨星啊?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269、270章 什么叫国际巨星啊? (第3/3页)

的运作,搞清楚鲁国季氏背后究竟是何势力在暗中搅局,这对他而言,对整个天下而言,的确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当然,还有一点是,晋楚联姻这件事,其本身倒也并不能算得一件坏事。至少从大局看,晋楚联姻对于保持各国的安宁与稳定,确实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更何况,如今的晋国,也只有他们晋国人自己知道,他们晋国如今到底还有没有与楚国一争高下的可能?

    羊舌肸那是再清楚不过了的。

    于是,思来想去,羊舌肸最终还是答应了李然的请求,替他游说晋侯。

    翌日,在朝堂之上,羊舌肸劝谏晋侯道:

    “君上,楚国乃蛮夷之邦,而我晋国乃是姬姓正宗。如今,既然楚王欲与我晋国亲近,我们何不应允下来?却为什么反而要去效仿蛮夷的行径呢?”

    “《诗经》有言:‘尔之教矣,民胥效矣’。我们只需要做好我们自己的本分就是了,哪里用得着去学别人不正派的行为呢?”

    “《尚书》中又云:‘圣作则。’我们既自诩为大国,便该是以善为则,难道还要以不正派的做法为准则吗?一个匹夫,做了好事,百姓们尚且还要以他的行为为准则,又更何况是国君的呢?”

    这话的潜台词就是:无论别人遵不遵周礼,我们晋国一定是要遵守的,而且还要以此为准则,给天下诸侯树立一个榜样。

    而这句话能起到的效果自然是显而易见的。

    晋侯能不遵周礼么?

    显然不能。

    即便他对楚国再不感冒,但按照周礼,按照一国之君的行为准则,他始终还是要接见的。

    于是,晋侯在听完羊舌肸一番话后,也知道羊舌肸既是如此言说,那定然是有一番道理的。因此,就当即派人前去迎接了王子弃疾一行。

    接着,王子弃疾又顺理成章的在晋国的朝堂上提出了晋楚联姻之事。

    而晋侯将女儿嫁与楚王,那晋侯便成了楚王的岳丈。辈分来说,晋侯便成为了楚王的尊长。这对于晋国而言,倒还算得是占了个名分上的便宜。

    所以,晋国上下对这件事,基本上也没有反对的。反正又不是嫁自己的女儿,要心疼也心疼不到他们身上。

    而王子弃疾也没闲着,在得了晋侯的确切答复后,便又再一次彰显出他为人和善,且克己复礼的一面。并借此机会是完完全全的把自己粉饰成了一个深谙周礼治世的楚人。

    就如同郑国的那些君臣一样,王子弃疾的这一番作秀,也同样让晋国上下皆是对他刮目相看。

    ……

    朝议后,韩起却是只觉得奇怪,他知道晋侯的态度,照道理是不可能会答应这门婚事的。

    如今晋侯居然会径自答应下来,那显而易见的,肯定是羊舌肸提前是与晋侯说了些什么。

    而他也很好奇,为何羊舌肸会劝晋侯应允下来呢?

    所以他便私下又找到了羊舌肸要询问一番,毕竟如今他是执政卿,有些事他本也应该知道。

    而羊舌肸对他倒也没有避讳,他深知韩起的为人,虽是贪婪,却也还算得为人正派。于是,便将李然在信中所言是告知了他。

    “什么?竟有这等事?”

    韩起在听完国后,表现得亦是诧异,脸上满是难以置信之色。

    羊舌肸不疑有他,并是缓缓道:

    “李子明这些年其实一直在暗中调查盘踞于各国背后的势力,此番若非是楚王执意要打钟离,只怕鲁国季氏也不会这么快露出马脚来。既是如此,我等何不顺水推舟,再助他一臂之力?”

    “只是,而今李子明身在楚国,许多事也不便与我等明言。因此,中军日后若送亲去往楚国时,还需得小心从事。”

    羊舌肸信任李然是一回事,但毕竟在楚国的很多事情毕竟也不受其掌控。

    他这话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要韩起届时旁敲侧击打探一番,确定李然是否存在“变节”之举。

    “嗯,叔向所言极是!”

    韩起也是个明白人,至少在维护大国的体面上,他还依旧有着身为晋人的荣誉感。

    只不过这种荣誉感对于他们而言,似乎并不能持续很久。

    二人议定过后,韩起这才起身离开。

    而在韩起离开后,羊舌肸便立刻提笔,又给李然是修去了一封手札。

    ------题外话------

    原文:

    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刈,不抽屋,不强丐。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为暴,主不慁宾。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

    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无宁以善人为则,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左传·昭公六年》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