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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百四十九章:造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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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百四十九章:造币 (第3/3页)

崇祯皇帝,京师“兴和大钱庄”不公开兑换“兴和币”,和其他钱庄一样,做汇兑生意。

    私下里么?

    当然是跟根据地的功能相同。

    “兴和大钱庄”为人民服务童叟无欺,在这里存银子满一年可以得到百分之三的利息。

    原本黄毅准备通过高息吸储,一拍脑袋,年息百分之十。

    还是耿月如、小九、叶惠玲、汪柏山、蓝进魁等等民事官谏言,黄毅才虚心纳谏,同意存银子的年息百分之三。

    黄毅之所以肯出百分之十的年息吸储,是因为他知道大明每况愈下,粮食,特别是北方粮食的价格飞涨。

    银子收购粮食存储一年,差价肯定远大于百分之十,翻倍的事儿也经常发生。

    然小九、汪柏山等等说得有道理。

    大明朝就没见过存银子给利息的钱庄,存银子兑换银票还得收不菲的手续费。

    根据地的升斗小民相信家主相信兴和军,给百分之三的利息足够吸引大家把银子存入“兴和大钱庄”。

    如果是其他钱庄,哪怕是出百分之十的年息,也没多少人敢存银子。

    信用为王!根据地有黄毅有兴和军,哪怕没有足够的准备金也能够发行货币。

    手里有强大的军队,根本不怕恶意挤兑。

    黄毅想通了,“兴和大钱庄”成功运转一段时间后完全可以超发一些货币,只要能够及时控制风险,应该没啥大问题。

    借贷生意当然是“兴和大钱庄”的主业。

    只要有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就能够从“兴和大钱庄”借钱,年息百分之三起,最高不会高于年息百分之十二。

    为了更好的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但凡是兴和军正兵,都能够以个人信用为自己或者他人担保借款。

    额度为不高于一百两银子!年息仅仅是百分之三点六。

    这就意味着“兴和大钱庄”办理军人的业务完全是服务性质,几乎没有利润。

    各级文教员和所有的正兵都有义务参与宣传使用“兴和币”的好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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