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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出版上当【凑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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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防出版上当【凑字数】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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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黑名单前一段时间,得到一位朋友给我的出版合同陷阱,在此转,用来给所有打算出的作者朋友一看

    前段时间有朋友为寻找好的出版社要我帮忙,结果一看人家给他开的合同,吓真叫那个黑啊。刚开始还以为那家公司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后来动用关系一查,居然有家实力很强的出版集团作为后盾,是家非常正规的出版公司。为了防止类似有次在国内出版的朋友被骗,结合其他一些朋友的实体出版经历,特写此文,给大家提个醒。本文系鲲鹏原创,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1)骗招一:“我们是XX出版社旗下的正规机构,知道XXX不,那就是跟我们一个系统的……”

    对策:注意观察对方合同上“乙方”上标注的公司全称,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至于是否真跟XX出版社有什么了不得的关系,要求对方先在合同上注明将来要出版的出版社就可以了,并规定出版社不可临时变动,除非征得作者面同意。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搪,不确定作品的出版社,那你就要当心了,这家公司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皮包公司。

    (2)骗招二:“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有效期10年。”

    对策:很多作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都是一知半解,其实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是可以授权给不同机构的。比如,面文字作品就可以分为中文简体,中文繁体,外文等三种,而地域范围则包括大陆,香港,台湾,国外……如果操作得当,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分别卖出去的,彼此并不矛盾,可千万别傻乎乎的把出版权一股脑全部送给人家。而且这样对你的作品一点好处都没有,好多出版机构胃口忒大,吃下你所有出版权后,最多在大陆方面出版了你的简体就没了下文,此时如果有港台或者国外的繁体或者外文的经销商找上门来,你就等着干瞪眼。

    最佳的表述方式: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大陆范围简体中文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如果对方不同意,要求扩大范围,那就要求相应增加稿酬^O^至于合同有效期,最好确定为5年以下,这是行业的普遍标准,因为5年以后,你还有机会再卖给别人。对于一些流行因素比较大的作品,有效期可以更短。

    (3)骗招三:“为保证作品的质量,原稿的文字错误率应保持在万分之X以下,否则根据差错率扣除稿费的百分之XX。”

    对策:记得有部著名的电视剧里说过:“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这里同样如此,如果这样真能确保文字质量的话,还要校对人员干嘛……这明显是出版方给你设下的陷阱,以此作为将来大量克扣稿费的借口。所以还是把这条取消了,要是对方坚持保留,请把稿酬的扣减率调整到千分之X,这样才算公平,您说是不?

    (4)骗招四:“为宣传甲方作品,乙方可以将甲方作品在电视,广播,杂志,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布……”

    对策:先得明确,乙方的这种宣传行为不得另外谋求营利,否则将构成违约,而作品内容的宣传也仅限于部分,例如不过2/3等。

    (5)骗招五:“甲方授权乙方拥有签约作品的改编代理权(影视、动漫版权的代理权),收益的30%归甲方所有……”

    对策:一般某些大陆出版社都喜欢在合同中增加这条,但往往不规定期限,属于典型的占着XX不XX的可耻行为。所以先应该规定授权有效期,最好不要过两年,过期则此代理权收回甲方。至于收益,你作为甲方当然应该理直气壮拿大头,乙方是不应过30%的,否则有欺诈的嫌疑。

    (6)骗招六:“乙方对甲方的其他作品拥有优先出版权。”

    对策:这条最好去除,除非你是被对方高价买断或者高版税签下的专属作者,否则不应有此条款出现。

    (7)骗招七:“甲方如果违反……约定,则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或者甲方作品的版权全部归属乙方……”

    对策:乙方如果违约的责任在哪里呢?请记住对等原则,如果你要承担如此严重的违约后果,那么对方也应该规定同样严重的违约后果。

    其实合同的陷阱和骗招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签订合同之前,最好找专业律师或者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咨询。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提示:国内出版社一般都以版税制为主,当然也有稿酬直接给付的情况,后者常见于低稿酬低要求的作品,例如定向创作的校园小说等。写手应该先要求和出版社签订版税分成合同,并最好是专有出版合同,而非低价买断之类的版权转让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对写手来说弊端极大,请慎重签署。

    以后将逐步探讨台湾签订出版合同的经验等,请期待精彩后续。

    出版合同常见陷阱总结(不断更新)

    1.合同上说:“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上述著作稿以各种媒体形式予以出版。”

    陷阱之处:繁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繁体中文的精装本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漫画版本你可以卖一次繁体中文的漫画你可以卖一次简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光碟软件版本卖一次简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影视(视频)版本卖一次简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繁体中文的游戏版本卖一次你算算,一共12个版本你可以赚12次钱,结果因为没注意这句话,都被这家黑心出版社赚了。

    所以合同里要说明:双方并约定,甲方以简装图纯文字形式出版。

    2.合同上说:“甲方授权乙方在编辑加工中,对上述著作稿作必要的修改和删节。”

    陷阱之处:不符合著作权法中最保护著作完整性的约定

    3.合同上说:“若著作稿未满足上述条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进行修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陷阱之处:这个规定只有写作团体,比如一个创作工作室里的负责人对工作室成员的规定。出版社又跟你不在同一公司或组织,怎么能这样规定你呢?

    4.合同上没有行区域进行限定

    陷阱之处:那么大陆版卖一次,台湾版卖一次,海外版卖一次,作者还是要吃亏的。必须在合同中限定是“仅限中国大陆行”。要想在海外行,请再签一份合同。

    新闻出版署标准合同样本

    新闻出版署合同样本

    图出版合同(标准样式)

    (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

    甲方(著作权人):地址:乙方(出版者):地址:作品名称:作品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形式出版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五)泄露国家机密;(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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