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税制博弈(上) (第2/3页)
都是一个重要的大杀器,让他们可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了。
“对啊!房相说得对,官僚和士族是免税的,自然是不能收取啊!”“是啊!凭什么收取我们这么重的税?”“没错,理应免税啊!”“是的,不能收税啊!”……
在场的很多士族的官僚,甚至包括一些寒门官员,在这一刻也都站在了免税那一层。在这一刻,那些不管是士族还是寒门,他们都是属于“免税”你的阶层,所以在这一刻他们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自然要站在时不凡的对立面。
这个其实也就是利益集团是相对的,也许在这个事情上是对立的利益集团,可是在另一个事情上却是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这种其实利益集团只是一个相对说法,没有一层不变的。在免税和收税这方面,朝廷所有官僚都是同一个利益集团,自然要反对时不凡这个收取重税的做法。
时不凡想了想,然后最后问:“关于士族和官僚免税的特权,我想我还是记得的。关于官僚免税的特权,很早也就有了起源了,这个我不用说大家也都清楚,我也没有否认的想法。可是关于士族的免税起源,我记得是起源于当年晋武帝时期的品官占田荫客制,那个时候正式的承认士族和相应品级的官吏进行免除税收。”
“到了南北朝的南朝时期,关于士族的免除税收,并没有相应的条文出台。而北朝正式以法律承认了士族等级,而南朝并没有法律承认士族。至于到了前隋,关于士族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出台,正式承认士族的存在。而到了我大唐,好像只是规定了五品以下的官员,免除自身的租庸调,而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免除全家的租庸调。至于别的所谓士族,并没有明令给予免税的特权啊!”
时不凡说了这些,顿时让大家也都尴尬了。因为时不凡这些话来来去去其实也就是一个意思,那也就是大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承认“士族”这个阶层的存在。所以说所谓的“士族”,在唐朝并不是一个合法的阶层,并没有相应的足够的法律保护。真正士族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晋朝还有北魏,自从北魏灭亡到了隋朝,那其实士族早就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承认了。甚至南朝刘宋以后,士族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阶层,并没有相应足够的法律保护。
而到了唐朝,其实士族只是一个大家约定俗成的存在,其实在法理上并不存在这个特权阶层。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保障。至于说免税,其实那也只是唐朝规定了五品以下官员免除自身的租庸调,而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免除全家的租庸调。当然,这个其实也就是指那些在朝廷编制官员之内的人,那些不在朝廷编制的官员之内的人,并不在免除税收的身份之内。
所以在唐朝,士族其实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身份。当然,他们拥有更多的经济上的优势,同样也有文化上的优势,甚至在各种关系网络上面有着无比巨大的联姻网络,这样他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而他们之前也都是一直并趁着所谓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所谓约定俗成的传统,认为他们这些人是士族,自然没有人去收税了。
可是他们却严重忽视了,关于法理上承认士族地位的,其实只是北魏而已。哪怕是晋朝,其实也只是承认了有一定品级的官员才能免税和占田荫客等等。所以说“士族”这阶层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东西,并非是法律上真正承认的。自从北魏灭亡之后,从法理上承认士族存在的王朝其实已经没有了。哪怕是南朝刘宋以后,那些士族只是靠着自己在官场里面的巨大优势,这才成为士族的。再加上他们的文化宣传等等手段,让这个社会正式承认了这个士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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