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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唐朝版生产合作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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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九章 唐朝版生产合作社(三) (第2/3页)

以这样可就尴尬了,单独购买马匹,农民不需要,也都买不起,更是养不起。所以虽然马耕有好处,可是在中国小农经济的模式之下,那自然也都是用不着的。

    “谁说你们只是一户人了?将来你们那么多户人家,要集中起来。我们万年县大概六千多户人家,如果每家每户一百亩地,那也就是六十多万亩地啊!六十多万亩,你说马耕还会亏本吗?那反而是在节省本钱啊!不但节省本钱,本来需要十个人更低的,现在三两个也都可以做到了,你说不是在省时间,也是在节省人力啊!节省下来了这些人力,能够作很多事情了?”时不凡问道。

    一些百姓也都开始粗略掰手指头算,不过最后他们也是算迷糊了,显然他们的数学水平很差,没有办法精确算清楚这笔账本。可是,有些人却突然认准了一个说法。

    “可是,这些耕地都是我们自己的,怎么会算是六十万亩呢?”还是有人不甘心的问道。

    时不凡赶紧再次强调,说:“这个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成为合作社的原因了,只要集合成为一个合作社,那我们才能够统一的进行做一个计划,这样到时候谁负责做什么,这样各司其职,不会出现问题。有人专门负责代替大家种田,有些人分工去负责替大家服徭役,有些人负责做别的各种食物。当然,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各家各户的,而大家各家各户组成一个合作一起生产的合作社,按照各自的分工来进行。到时候负责种田的把足够的粮食交上去一部分,给那些不负责种田的,负责给大家服徭役的人养家糊口,这样不是很好了吗?大家交出来的至少使用权,并非是所有权,就好比是你们把这个土地租给全体人一起使用,可是最后所有权还是自己的。”

    “到时候,那些负责耕地种田的人,交足朝廷的税收,然后留下集体的。集体的也就是那些代替大家服徭役,然后做一些别的事务的人,这些人要从这个‘集体’当中的那部分支取养家糊口的粮食。然后剩下的粮食,那也就是那些种田自己的了。”

    时不凡非常清楚在这个时代不可能触动这个唐朝的立国制度均田制,这个均田制其实也就是唐朝的统治核心之一,唐朝的租庸调制度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如果自己破坏了均田制的所有权,那这样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所以时不凡可以“偷换概念”,人为的把“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拆分,这种拆分起源于后世公司的做法。可是时不凡却也都牵强附会,直接把这个把使用权交出的做法比喻成为把土地租给别人,这样利用了那些士族地主的做法,这样好像看起来是一样的。

    不过,事实上时不凡自己非常清楚,这个交出使用权,和那些地主租佃关系其实早就不是一回事了。交出使用权,然后组建了这个所谓的生产合作社,其实事实上这个早就已经不是小农经济的范畴了。只是披着一层土地所有权没有丢失的外表假象,事实上这个所谓合作社,已经是成为了一个农垦公司了。在这个“农垦公司”里面凡是在这里拥有土地的,其实也都是“股东”,以土地作为入股对象,然后自己也都继续加入这个“公司”进行劳动。

    甚至这个农垦公司里面还划分了不同部门,有人负责耕种,有人负责代替大家去服役,有人负责做别的。其实这个早就已经不是小农经济的范畴,是农垦公司的组织模式。只不过是批了一层那个土地所有权没有丢失的外衣,事实上早就已经是旧瓶装新酒,进步了不止一点点。

    当然,这个农垦公司并非是属于某一个大商家的,而是属于那些拿着土地“入股”的人,到时候大家可以按照传统的方法选出自己的公司头目,就和当时选出“乡长”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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