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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一十一 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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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百一十一 诚意 (第2/3页)

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最后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岳飞。&1t;/p>

    岳飞这样一个战功赫赫、威镇中原的人物,仅凭“莫须有”的罪名就被置于死地!&1t;/p>

    “谁将三字狱,隳此一长城?”&1t;/p>

    “莫须有”从表面上看,就是论列的罪状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仅凭大权在握者的判断,就直接给人定罪。而透视其本质,它其实是大权在握者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将某些罪状强加于他人头上,并利用权力和各种手段做成冤狱,从而达到惩治甚至诛杀他人的目的。由于这些罪状根本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完全按照当权者想达到的目的来设立,当然经不起核实。&1t;/p>

    但又出现了一个疑问:处心积虑地陷害岳飞的赵构、秦桧尚且罗织不成岳飞的罪名,为什么对岳飞充满崇敬的刘过却又在词中说“臣有罪”呢?&1t;/p>

    这段历史疑云遍布,迷雾重重。&1t;/p>

    历代史学家都曾对这段历史提出过质疑,南宋徐梦莘编撰《三朝北盟会编》、李心传编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写到这段历史时都曾指出,秦桧之子主修国史时,将许多真相掩盖、篡改,所以很多记载不可信。&1t;/p>

    遗憾的是,他们二人虽然知道史料不可靠,但却没有一一对之做深入细致的考辩,由此留下了一系列重大疑案。&1t;/p>

    国史有不可信之处,那么家史呢?&1t;/p>

    家史同样有不可信之处,岳飞之孙岳珂编著的《鄂国金佗粹编》、《鄂国金伦续编》中又明显存在将岳飞美化之处。岳珂将不少他认为有损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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