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8章 令人头疼的规则 (第2/3页)
开展维和行动前须得到当事国的同意;保持中立;必须在自卫或者履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
其实三个原则里,最让人头疼的原则就是第三条。
侦察兵也好,特种兵也好,接受的交火训练永远只有一个——先敌发现,先敌开火,用最快的速度消灭最多的敌人。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不可避免交火,就要在最短时间里分出胜负,不是你突突了我,就是我突突了你。
可维和任务中的“必须在自卫或者履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却如同孙大圣脑袋上的金刚圈,将维和警卫分队的队员们手脚绑得死死的。
为什么这么说?
按照规定,进入M国之后,维和分队是中立的,绝对不卷入当地冲突,绝对不帮任何一方进攻另一方。
如果对方不开枪,维和部队就绝对不能开枪;能够警告制止的,也绝对只能警告制止;真的受到威胁,能不打击对方身上致命部位的,也最好选择四肢这种非致命部位进行射击,绝对不能搞什么一枪毙命。
这些已经足够让这些本身训练时候完全按照枪枪夺命的两栖侦察兵们头疼了,但这还不是全部……
这第三条,才是最要命的,也才是警卫分队所有行动的准则。
按照这条极其保守的原则,当武装分子出现在你面前,并且吵你挑衅,并且开枪的时候,警卫分队的队员只能按照口头警告、拉枪栓示警、鸣枪示警、射击费致命部位、击毙这五个步骤来走。
听起来是不是有些熟悉了?
这和国内警察还是十分相似的。
曾几何时,国内的警察叔叔们同样遇到这种要命的情况。
面对有威胁的犯罪分子根本没法直接开枪,还要警告、鸣枪,然后才能开枪射击对方。
而且打死了对方,也许还要遭人喷一脸的口水,说什么干嘛不打手脚?
这话听起来就跟“何不食肉糜”一样滑稽。
最要命的还不是这个要命的射击前奏和过程,而是还有一点致命的操作——你要反击,就要得到联M团的批准。
联M团是维和部队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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