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刘窝瓜和李木香(1)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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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落花犹有意、流水却无情了。
问世间何为悲剧?这就是悲剧!
若干年后,不堪凄苦的李木香终于出嫁了。通过媒妁之言,她嫁到了梨树沟老张家,做了张虎子的媳妇。
那一年,李木香二十五岁,张虎子二十二岁。
木香比虎子大三岁。
她的婆婆沾沾自喜,本以为“女大三、抱金砖”呢,却万万没想到,“金砖”没抱成不说,还搭上了虎子的性命——结婚不到一年,虎子就“无缘无故”地得暴病死了。
木香的婆婆十分迷信,她说,儿子是被媳妇给“妨”死的。
于是,木香在婆家就没有好日子过了:
婆婆对她先是指桑骂槐,后来又变本加厉地骂她是“丧门星”,是“祸水”,是“害人精”,并丧心病狂地对她连拧带掐,进行肉体折磨……没过多久,又干脆把木香“扫地出门”了,恶狠狠地告诉她,永远不许再踏进张家的大门。
李木香被婆婆撵出门,感到生不如死,她就在回娘家的半路上,找了棵歪脖树,正准备用裤带上吊时,恰巧她爹李远志采药路过那里……
当时,李远志面对容颜憔悴的大闺女,不禁悲从中来,痛哭流涕地说:
“木香啊木香,是爹害了你呀!本来,爹是为了你好……没想到,反倒把你推进了火坑……害得你走投无路,差点儿没丢掉性命!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当初,爹要是依了你,让你嫁给窝瓜,你也不至于落到这步田地呀!
大闺女,你可千万别再寻短见了!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快跟爹回家吧,爹再也不逼你了!从今往后,爹啥事都听你的,你说打狗咱就打狗,你说撵鸡咱就撵鸡……”
李远志连哄带劝,总算把木香领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