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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9章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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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9章 起诉 (第2/3页)

    比如有一家成品制衣企业,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就设计、生产和销售了与电影中十分相似的怀旧衣物。

    要知道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阳光姐妹淘》当中的出场的衣物。基本上都是出自孝敏的手笔。

    而这些带有怀旧风格的作品,版权也都是归她和a.p公司共有。如果别人想要的话,必须经过授权才行。否则就是盗版和侵权。

    更有甚者,一些东大门市场里的小摊小贩,居然将片中人物的肖像悬挂了出来,作为招揽生意的招牌。

    而在这份报告中,发行部指出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发现市场上正在流行一种刻录了影片中所有原声带音乐的录像带。

    这种录像带的售价十分便宜,大多只有三万韩元左右。

    录像带中,被制作者加入了一些毫不相关的内容的视频,再配上了电影原声音乐,就成为了不法者牟取利益的工具。

    韩国是一个十分注重版权意识的国家,像是以上的这些行为,无疑是侵害了电影制作方c.j集团的利益。

    按理说,像这些行为,处理起来也很简单,直接诉诸法律就是了。保证一告一个准,涉及的人一个都跑不掉,非得赔偿一大笔钱不可。

    不过发行部既然不敢自作主张,上报到他这里来,显然其中是有什么难处。

    想通了这一点,崔正源再次沉下心来,将整份报告仔细地研究了一遍。

    这一次,他终于发现了不对的地方。

    虽然侵犯了肖像权和著作权的都是一些不良商家,但其中却有着规模的差异。

    比如这上面被裴信洙重点用红笔标注出来的东大门的摊贩,显然就不适合用既定的法律去追究。

    c.j集团家大业大,资本雄厚,在许多世人眼中,是当之无愧的强者。

    而那些摊贩们,每日里起早贪黑,赚取的也不过是一个辛苦钱罢了。

    对于每日里勉强糊口的摊贩来说,如果将他们告上法庭,巨额的侵权赔偿金,足以让他们立即负债累累,甚至是家庭经济破产。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c.j集团的做法是正确的。但从世俗的眼光去看,就不免有欺凌弱小的嫌疑。

    如此一来,即使c.j集团告赢了,恐怕形象也毁掉了。

    而对于主营娱乐产业的c.j集团来说,那九牛一毛的侵权赔偿金,显然不能跟自身的利益相比。

    这说明裴信洙也知道其中的难处,所以没有武断地做出处置的决定,而是把决定权上交的原因。

    面对这种情况,电影发行部显然是两头为难。

    如果不追究的话,将来万一被上头察觉,会觉得他们消极怠工。置公司利益于不顾。

    可要是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追究的话,又有可能遭致外界的舆论谴责,另集团的形象受损。

    既然两头难办,还不如把问题上交。老板怎么指示,下边就怎么做。这样一来,就不用担负责任了。

    无论怎么说,电影发行部都没有做错。因为他们没有相应的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只好把问题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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