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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向北行 第八百四五章 【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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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 向北行 第八百四五章 【三禁】 (第3/3页)

不懂经商,由记得当年初见罐肉时,简直以为这等饕餮实为天人所用,听说日本山地贫瘠,物产不丰,而我大宋万物尽有,却不知教长想去赚它点什么?”

    黄杰想来一笑,便也道:“想要赚它什么,现在我不也不知,才来问你。”

    赵良嗣想了想,干脆领了黄杰出了教工室,直接去藏书室,很快便找出了一大堆的资料来。

    翻了一翻,便也拿出一册书札来与黄杰观看,道:“欲谋日本,须得先解了三禁才是。”

    黄杰拿起书札来看,便见这所谓“三禁”的第一禁,便是“渡海制”。

    宋熙宁三年,日延久二年1o7o年)时,日僧诚寻希望搭乘宋商的船入宋赴五台山求佛法,于是上申文给日本朝廷:“请特蒙,天裁,给官符于本府,随大宋国商客归乡,巡礼五台山并诸圣迹等状。”

    诚寻希望能获得政府批准入宋,但未能如愿,无奈只好“私附商客孙忠商船,偷以渡海”。另一位日僧人戒觉,也因“渡海制”禁令无法正常入宋,后改由乘坐宋商刘坤父子的商船偷渡。

    日本对违反“渡海制”的惩罚非常严厉,据日本史料记载:如私自渡海“可徒三年宣同下了”。

    第二禁“禁购令”:每当唐船靠岸,王公大臣常不经政府定价就争先抢购唐货,“太政官符,应禁遏诸使越关私买唐物事”。因此日本政府颁布了这条禁令,“律曰,官司未交易之前,私共番人交易者,准盗论,罪止从三年”。

    第三禁“定年纪”:是日本为限制同一位商人或商船过于频繁地来日所颁布的禁令。其内容史料上虽已残缺,但仍能透过些许案例一窥究竟。宋熙宁二年(1o69年),日本朝廷接到太宰府权帅禀报:“件商客参来者,延喜之比被定年纪之后,或守彼年纪被从回却。”瑏瑠其意为,宋商来日应参照延喜年间制定的“定年纪”,对违背“定年纪”的要立刻遣返回国。8

    (三七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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