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燕云急 第六百二二章 【恤贫疗疾】 (第3/3页)
真宗咸平元年(998年),从王禹所请,并令诸路置病囚院,以处徒、流以上重罪病囚,罪轻者则可以保外就医。
至大中祥符二年(1oo9年),又针对穷苦人民的治病问题,设专门的养病院。
在药物的管理方面,朝廷也有熟药库、合药所的设置,宋神宗朝市易务又有卖药所,熙宁九年(1o76年)将其合并,成立熟药所,掌修合、出售药物以供民间之用。凡官方药材的收购、检验、管理,药物的配制炮炙研究,成药的创制等等,均属其职掌,实际相当于国家药店。
其后机构、职掌有所分合,名称亦有变更,但作为向民间出售药物的机构这一情况则始终未变。熟药所交易频繁,既方便百姓,又为政府赢利。元丰元年(1o78年)时,当时的三司使便言称:“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其息计倍。”
然后到了本朝,赵官家更是因为奉行老蔡京的“丰亨豫大”之策,更是扩大了熟药所的规模,据《清波杂志》卷一二记载:“神宗朝创置卖药所,初止一所,崇宁二年(11o3年)增为五局,又增和剂二局,第以都城东、西、南、北壁卖药所为名……岁得息钱四十万(缗),以助户部经费。”
此外,以“恤贫疗疾”为宗旨的社会救济设施,尚有宋初所设的东、西福田院,用以“养京师老疾穷丐者”。到了宋仁宗嘉祐八年(1o63年),因两福田院“给钱米才二十四人”,于是:“别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盖房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岁出内藏五千贯给之”,其后又增至八千贯。
宋哲宗元符元年(1o98年),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官为养之。本朝崇宁中赐其名曰“居养院”。崇宁元年(11o2年),并设安济坊以“养民之贫病者”,当时命诸郡县亦设置,而“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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