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五 东京寒 第四百四六章 【何以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卷五 东京寒 第四百四六章 【何以灭】 (第2/3页)

既然你们喜欢自残玩绝的,咱就来个更绝的,于是从会昌二年(842年)十月起,唐武宗便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

    此后,唐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到了会昌四年(844年)二月,唐武宗又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

    到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四十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五十岁以下,很快连五十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

    当时来唐朝取经的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根据唐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十寺,每寺僧十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三十人。

    至于总计拆毁的寺庙,以及收缴的土地钱财,前文有述也就不再多言了。

    就说黄杰故意点出了两税户后,赵官家便也自然接着捧哏道:“二十六万僧尼、十五万奴婢,倒也不多。将明,可抵的一个国朝下县?”

    见赵官家需要帮腔,王黼自然机灵,便也答道:“陛下,国朝规制,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四十余万人,至少可成十万户,起止是下县……若聚居一地,或可为赤县也!”

    这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路、州(府)、县三级制。县,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十等。首都、陪都城内及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