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蜀道难 第二百九八章 【根由】 (第2/3页)
依十国时的旧制,每亩每年纳税三斗,这是宋朝政府征收农民的正税。
两税之外,又还有有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的附加税,如丁口之赋以身丁为主要对象征收,沿用了历代的人头税。不管有无土地,全需交纳。杂变之赋(又名沿纳)内容很多,牛皮、盐、曲(酿酒所用)等税收都在范围,到了宋仁宗时规定这两种税收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
还有盐酒茶铁专榷不提,甚至就算家有耕牛也会被摊上税赋。因牛皮是古代制造兵甲的重要材料,牛筋、牛角是重要战略物资。五代时期兵连祸结,战火不息,各朝都严禁民间私自买卖牛皮等物品。耕牛死后,皮和筋骨都要全部交给官府。而官府付给很少的钱。后唐明宗时只给农民一点盐充作牛皮款,再后来,收了牛皮也不给钱。最后规定制度,牛皮牛筋等都要上缴。对无牛皮者也要收牛皮税。后周时,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将牛皮税也弄成了田赋附加税。整个南北宋一直沿用下来。
甚至,那铁榷当中更是将工业生产所需的农具也分出专门的税种来。后唐明宗时,因官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为农民自制铁农具,官府征收农具税,依随夏秋两税交纳,逐渐成为田税附加税。以后历代开明君主都认识到农具税的明显不合理,也颁布过减免措施,因此宋初的农器也要纳税,以后时征时停。
此外,北宋政府还在绢帛与粮食产地采取“和买”与“和籴”政策。起初,依照绢帛与粮食所出多寡,朝廷分别派定征购数量,并付出一些代价,但后来都是“官不给钱而白取之”。再后来,又把白取的绢帛或粮米折成现钱而勒令民户交纳,“和买”与“和籴”变成了税户的经常负担。
还有,朝廷依据繁多的名目可以课得大量赋税,交纳田赋时还沿用前代的“支移”和“折变”来盘剥农民。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需自备。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缴纳“道里脚费”,也就是运输税财的路费。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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