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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五章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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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五章 【安置】 (第2/3页)

升米,孩子减半(出自《续资治通鉴长编》)。

    自此之后,赈济流民的标准就以此为底线,只可增不可减,因此要么官府无力赈济,州县紧闭城门不让流民入内,要么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赈济,否则就是犯了朝廷律法。

    而且,光给吃的还不够,还得居者有其屋,不能让流民露宿街头。

    《宋史》记载,北宋名相富弼在担任青州知州时,便大规模修建安置房(福田院),让几十万流民居有定所。绍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甚至亲自写了篇诏令,要求开封府立马把周边的驿站、寺庙、官舍,都腾出来让流民居住,来年开春还要想办法对流民进行就业安置(《宋会要辑稿》)。

    至于黄杰今日里让流民们做工和编织草鞋换取工筹的这种以工代赈行为,也是大宋赈济流民的优良传统,并非是他发明创造。这等优良的传统,始建余神宗朝,当时京西路各地年年受灾,灾民得了赈济之后便是整日混吃等死,得知此事的宋神宗脑洞一开,便下诏各路城池州县,让他们有工程上马的,让青壮年失业流民干临时工,没工程的赶紧立项新建工程,这些临时工也不是白干,钱粮按照规定一分不少,至于疾病老幼无法做工的流民,则按人口发给救济米。

    前些日子黄杰备考县试,听了姚政的吩咐将府衙里这些年来的邸报文书和县志府志仔细研读过,眼下这以工代赈的法子自然就是读书所得。

    至于鼓励垦荒耕种,征募为军,也基本上是太祖、太宗时期玩剩下的,且如今每年朝廷都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文召集和鼓励失业农民垦荒,给与减免租税的政策优惠,甚至地方官考核条例里更专列劝农垦田一条作为政绩考核的要件。

    说了这么多,那么为什么想要将这些流民留在黄州,还需要找律法和条例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你想留,流民却未必愿意留下来。而且把流民给强制留下也是不可以的,一旦激起民变谁都吃罪不起。况且不论是荒灾还是兵灾,逃荒的人群里大部分都是拥有田土的自耕农,只有极少数是无田无业的佃农。对于自耕农而言,一旦躲过荒灾和兵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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