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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三章 所谓外援,意外之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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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五三章 所谓外援,意外之援也 (第3/3页)

始人,南宋的百年舆论场中,最坚决的主战派、抗金派。

    而且,脾气极硬。

    淳熙五年(公元一一七八年),陈亮连续三次上书,严厉批判自秦桧以来苟安东南的国策,以及拱手端坐空言性命的风气,孝宗大为感动,“欲榜朝堂以励群臣,用种放故事,诏令上殿,将擢用之”。

    孝宗宠臣曾觌想抢在召见之前笼络陈亮,陈亮却深以为耻,“逾垣而逃”。

    然而,这是淳熙五年,前一年,岳飞谥“忠愍”,当年,改谥“武穆”(见第一五零章《岳武穆,岳忠武》),在这个歌舞升平的时代,上这样的奏疏,太不合时宜了,也得罪了太多的人。

    陈亮一回乡,便以“言涉犯上”被捕,主持审讯的,是素日忌恨陈亮的刑部侍郎何澹,“笞亮无完肤”。

    孝宗得知,下诏免死。

    出狱不久,陈家发生了家僮杀人之事,仇家控告,此为陈亮父子所指使,于是,陈亮之父囚于州狱,本人下大理狱。

    是次蒙难,宰相王淮和好友辛弃疾等人努力营救,陈亮再得免死。

    两次下狱摧残,长期排挤打击,陈亮的恢复中原之志,并未有所改变。

    淳熙十五年(公元一一八八年),陈亮至建康考察形势,再次上疏,建议孝宗“由太子监军,驻节建康,以示天下锐意恢复”。

    这道奏章上的不是时候,彼时孝宗决定内禅,奏疏未予上报,不但皇帝根本就没看到,反因其内容一而贯之的指陈时弊,再次触怒了当路。

    奏疏石沉大海,陈亮只好回乡,一次参加乡人宴会,同座有人回家后猝死,其家人诬告陈亮下毒谋害,于是,陈亮再下大理寺狱。

    这一次替陈亮求情的是少卿郑汝谐,光宗刚刚即位,也欲示恩,于是,陈亮第三次免死。

    出狱后,陈亮仰天太息:“亮滥膺无须之祸,初欲以人残其命,后欲以受赂残其躯,拒狱反端,搜寻竟不得一笔之罪……可谓吹毛求疵之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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