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下 (第2/3页)
以百年,而姑以忧贻子孙也。封建之尽革,天地之大变也,非仁智不足以与于斯,而谊何为焉!
十七
黾错徙民实边之策伟矣!寓兵于农之法,后世不可行于腹里,而可行于塞徼。天气殊而生质异,地气殊而习尚異。故滇、黔、西粤之民,自足以捍蛮、苗,而无踰岭以窥内地之患。非果蛮、苗弱而北狄彊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
虽然,有未易者焉。沿边之地,肥硗不齐,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绥抚无术,必反而为北狄用。此二患者,轻于言徙,必逢其咎,而实边之议,遂为永戒。
错之言曰:“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诚硗矣,虽有山谿之险,且置之为瓯脱,而移塞于内,无忧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据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
然法善以待人,则人之失者鲜矣。后世之吏于边者,非羸贫无援之乙科,则有过迁补之茸吏;未有能入而为臺谏郎官者,未有擢而为监司郡守者。
以日暮涂穷衰飒之心,而仅延簪绂之气,能望其忧民体国而固吾圉哉?若择甲科之选,移守令课最之贤者以为之吏,宽其法制,俾尽其材,以拊循而激劝之,轻徭赋以安之,通商贾、教树畜以富之,广学宫之选以荣之,宠智能豪隽之士以励之;则其必不为北狄用以乘中国之衅者,可以保之百年,边日以彊,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错之言伟矣。
特其曰:“绝匈奴不与和亲,其冬来南,壹大治则终身创矣。”此则未易言也。非经营于数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羁縻以和亲,而徐修实边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祸而冒昧以逞与,大治之,无虑其不克矣。
十八
入粟而拜爵免罪,黾错之计,亦未失也。其未为失计也,非谓爵可轻而罪得以赀免也,谓其可以夺金钱之贵而授之粟也。轻齏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输。三易以趋苟节之利便,而金夺其粟之贵,则宁使民劳于输,官劳于收,吏劳于守,而勿徇其便。此参数十世而能纯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虽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亚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赢余者几何?无亦彊豪挟利以多古,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无亦富商大贾以金钱笼致而得者也。如是,则重农而农益轻,贵粟而金益贵。
处三代以下,欲抑彊豪富贾也难,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则莫若分别自种与佃耕,而差等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损益,而协于什一之数。
水旱则尽蠲自耕之税,而佃耕者非极荒不得辄减。若其果能躬亲勤力,分任丁壮,多垦厚收,饶有赢余,乃听输粟入边,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贾居金钱以敛粟,及疆豪滥占、佃耕厚敛多畜者不得与。如此,则夺金之贵而还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错之说,补错之未逮,任牧民于良吏,严拜爵免罪之制于画一,乃不窒碍而行远。
不然,输粟之令且变而为轻齏折色,天下益汲汲于金钱,徒以乱刑赏之大经,为败亡之政而已矣。
十九
肉刑之不可复,易知也。如必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恶,未可泯也;则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复,封建定,学校兴,礼三王而乐六代,然后复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贱之小民,折割残毁,以唯吾制是行,而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也;则自欺以诬天下,憯孰甚焉。
抑使教养道尽,礼乐复兴,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犹未可复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犹必三代遗风未斩之日也。风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毁支折体之人积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见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骇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尝试,况不为操者乎!张苍之律曰:“大辟论减等,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严矣。虽然,固书所谓“怙终贼刑”者也。故详刑者,师文帝之诏、张苍之令,可也。
二十
汉有杀人自告而得减免之律,其将导人以无欺也与!所恶于欺者,终不觉而雠其慝也。夫既已杀人矣,则所杀者之父兄子弟能讼之,所司能补获之,其恶必露,势不可得而终匿也,而恶用自告为?小人为恶而揜蔽于君子之前,与昌言于大廷而无怍赧也,孰为犹有耻乎?
自度律许减免而觊觎漏网者,从而减之,则明张其杀人之胆,而恶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无讳者虎也。教鼠为虎,欲使天下无欺,而成其无忌惮之心,将何以惩?故许自告者,所以开过误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犹有未斁,不较瘥乎?
二十一
什一之赋,三代之制也。孟子曰:“重之则小桀,轻之则小貉。”言三代之制也。天子之畿千里;诸侯之大者,或曰百里,或曰五百里,其小者不能五十里。
有疆场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币帛饔飧牢饩之礼,有宗庙社稷牲币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禄食之众,其制不可胜举。聘义所云:“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是已。
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莱田之等,则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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