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上 (第3/3页)
耕之粟,而奚为不可?曰:古之耕也以助,今之耕也以贡。助以百亩为经,贡以户口为率。法圮于兼并,而仍存其故。
茶之于民也,非赖以生如粟也。制于粟而不制于茶,即有山之劳,而亦均于逐末。故漆林之税,二十而五,先王不以为苛。恶在一王之土,食地之力,可任狡民之舍稼穑以多所营,而不为之裁制邪?抑末以劝耕,奖朴而禁奸,煮海种山之不可听民自擅;而况钱之利,坐收逸获,以长豪黠而奔走贫民,为国奸蠹者乎!
金、银、铅、锡之矿,其利倍蓰于铸钱,而为争夺之衅端。乃或为之说曰:听民之自采以利民。弄兵戕杀而不为禁,人亦何乐乎有君?
九
铸钱轻重之准,以何为利?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而利莫有外焉矣。如以利,则榆荚线缳尚矣,殽杂铅锡者尚矣,然而行未久而日贱,速敝坏而不可以藏。故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
且夫五谷、丝苧、材木、鱼盐、蔬果之可为利,以利于人之生而贵之也。金玉珠宝之仅见而受美于天也,故先王取之以权万物之聚散。然亦曰以是为质,可以致厚生之利而通之,非果以为宝,而人弗得不宝也。
然既仅有仅见,而因天地自然之质也。铜者,天地之产繁有,而人习贱之者也;自人制之范以为钱,遂与金玉珠宝争贵,而制粟帛材蔬之生死;然且不精不重,则何弗速敝坏而为天下之所轻。其唯重以精乎!则天物不替而人功不偷,犹可以久其利于天下。
故长国家者,知天人轻重之故,而勿务一时诡得之获。一钱之费,以八九之物力人功成之,利亦未有既也。即使一钱之费如一钱焉,而无用之铜化为有用,通计初终,而多其货于人间,以饶益生民而利国,国之利亦溥矣。一钱之费用十之八九,则盗铸无利而止。
钱一出于上,而财听命于上之发敛,与万物互相通以出入,而有国者终享其利。
故曰不以利言,而利莫有外也。则“五铢”之轻,不如“开元”之重;殽杂铅锡,不如金背漆背之精;通计之而登耗盈虚之数见,非浅人所易知也。以苟且偷俗之情,与天地之德产争美利,未有能胜者也。
十
淮南王长反形已具,丞相、御史奏当弃市,正也。所谓“人臣无将,将则必诛”者也。文帝赦而徙之,与蔡叔、郭邻之罚等,臣子法伸而天子之恩纪不靳。
长愤恚不食而死,“怙终贼刑”,免于讨,足矣。袁盎请斩丞相、御史,憸人之心,不可穷诘,有如此者!或者其欲以恩私外市诸侯而背天子,挟庄助外交之心,以冀非望,未可知也。抑或憎妒大臣之轧已,而欲因事驱逐,以立威于廷,而攘人位,未可知也。
文帝避杀弟之名,置盎不谴而参用其说。盎之无惮以逞,面欺景帝,迫黾错而陷之死,终执两端,与吴、汉交市,而言之不衷也显矣。盎,故侠也;侠者之心,故不可致诘者也。有天下而听任侠人,其能不乱者鲜矣!
十一
呜呼!自汉以后,治之不古也有自矣。太甲、高宗、成王之姿,非必其轶文帝而上之;然而伊尹之训,傅说之命,周公之告,曰“无安厥位惟危”,曰“不惟逸豫,惟以乱民”,曰“所其无逸”,未尝贬道以诱之易从也。
岂其如贾生之言曰:“使为治,劳志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乐与今同,而欲立经陈纪,为万世法。”斯其为言,去李斯之言也无几。何也?以法术制天下,而怙以恬嬉,则其法虽異于秦之法,而无本以立威于末,劳天下而以自豫,其能以是一朝居乎!
使天下而可徒以法治而术制焉,裁其车服而风俗即壹,修其文辞而廉耻即敦,削夺诸侯而政即咸统于上,则夏、商法在,而桀、纣又何以亡?
夫文帝而幸非纵欲偷乐之主也,其未免于田猎钟鼓之好而姑以自逸,未有以易之耳。
得醇儒以沃乃心,浸灌以道义之腴,建中和而兴王道,诸侯奚而不服,风俗奚而不移,廉耻奚而不崇?而先导谀以冀讎其说,文帝幸不为胡亥耳,文帝而胡亥,谊虽欲自异于李斯也不能。乃后世或犹称之曰“善诱其君以兴治”。下恶得有臣,上恶得有君哉!
十二
贾生之论教太子,本论也。虽然,尤有本焉。士庶之子,杯酒之耽,博弈之好,夺其欲而教之,且反脣曰“夫子未出于正”矣。况天子之子,淫/声曼色交于前,妇人宦寺罗于侧,欲有与导,淫有与宣;为君父者,忘志虑之劳,惮身体之苦,逐钟鼓驰驱之乐,徒设严师以闲之于步履拜揖之间,使其听也,一偶人之威仪耳。
成帝穆穆皇皇,而淫荒以滋乱。况其闻风志荡,徒怨君父之我夺,而思快于一且乎!
成王幼而武王崩,无所取仪型也,则周公咏豳风,陈王业之艰难;作无逸,举前王之乾惕;遥立一文、武以为之鹄。亦惟文、武之果可以为鹄,而后周公非徒设以冀其观感。如其以逸乐为德,以法术为治,以声音笑貌为道,以师保傅之谆谆为教,此俗儒之徒以苦人,而父子师友之间,相蒙以伪,曾不如文帝之身治黄、老术,而以授其子之足使信从也。故贾生之论,非立教之本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