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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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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公五论 (第1/3页)

    一

    王道衰而《春秋》作。《春秋》者,以续王道之绝也。天子不能有王者之德,而王者之道存,则天下犹足以王。穆昭以降,周德衰矣。德衰于一人,道未圮于天下,周病矣,王未病也,故周不再昌而无损于王。夏、商之季,固犹是矣。古帝王之经纶以千余岁,文、武、周公之集成以百年,明明在上,赫赫在下,有以持之也。

    德弃天下,天下不亲;道持天下,天下不崩。不亲者,一姓之泽竭也;不崩者,古今之势立也。有圣人者起,因而治之,犹手授之矣。盗贼不得而窥,夷狄不得而躏,则何弗如其手授之!晋盗贼、延夷狄而置之天位者,则封建之废也。此圣人之所甚慭也。

    封建之废,废于诸侯之横,极则必返之势也。诸侯之横,横于王权之不立;王权之不立,以喜怒任匪德,加诸侯而丧其道也。凡此者,皆周桓王为之也。平王之不恤其亲,不抚其民,德之衰也,夷厉以降之所均也。

    桓王之任私贪贿,用匪德以解先王之纽,道之圮也,三代末世之所未有也。故平王足以亡周,而桓乃以坏乱五帝、三王封建之天下,是以《春秋》托始焉。

    周之东迁,晋、郑焉依。近于天子者,天下之所视也。尊视之同尊,亲视之同亲,怨视之同怨,侮视之同侮。郑伯不能为政,而夺以与虢公,乃郑伯敢于怒,而天子且抚之如骄子。翼侯为曲沃所逐,不能拯其乱,而立其子以求解于曲沃。晋、郑之睨王而土梗之,宜矣。

    夫既土梗之,则不复知有桓,不知有桓而叛桓,而蔑周,不知有桓而举天下诸侯之等杀灭裂以亡余。祝聃之矢集于王躬,而人维裂矣,侯伯而盗贼矣;曲沃之历改用夏正,而天维裂矣,中国而夷狄矣。

    夫既侯伯而可盗贼,则有力者之耰锄棘矜以起,何弗窃也!夫既中国而不奉正朔以自君其国,则夷狄而入中国,何弗可为主也!呜呼!圣人以万国奠天子,而以天子荣万国,万国之得立,天子纲之也。

    正朔可改而天唯人造,王可射而人唯力竞,则王不能居万国之上,而万国亦无以自居。至于六国强秦,而封建不能不裂矣,汉氏虽欲复之而固不能矣。复之不能,而盗贼窥天,夷狄攘正,吾不知天下之所终,哀哉!

    桓王之为君,晋、郑之为臣,祸延于数千年而弗息也。故赤眉、黄巾之毒,刘、石、金、元之祸,自周以前天下之所未有,而皆于是乎成之。桓王之不王,王道之永丧,恶百于桀、纣,而害甚于洪水。前桓王立之三年而《春秋》作,其忧深矣。其义明,而其祸不可救,则何以言乎续也?盗贼夷狄迭主中国,而人犹知其非,以往来绝续,系人纪于不亡也,是则圣人之所续也。

    二

    君子相喻以性,小人相安以习。圣人知其然而莫之能违,故齐一天下以其所自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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