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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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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公下论 (第2/3页)

呜呼!典其非彝,名其非正,毁其誉,誉其毁,赏其必罚,罚其宜赏,而人无纪,不禽者鲜矣。

    故君子甚恶其忕于不道也,始不堪于义,不敢名言不道之为道,坏未极也。君子甚恶其忕大于不道,则不堪于义者,宜若可矜,然而君子弗矜也。

    不堪于义则轻犯之,犯之屡则必狎之,狎之熟则盈一国之心腹肾肠锢于是焉,以匪此而不典,匪此而不名。故夫不堪于义者之必以忕于不道终,端委一致之势也。

    厥貉之会,蔡始从楚,《春秋》即书曰:“楚子、蔡侯次于厥貉。”沩之会,陈、蔡背晋,《春秋》即书曰:“陈侯逃归。”蔡果忕,从楚以为义,执以为赏罚,而杀公子變;陈果忕,从楚以为义。执以为毁誉,而公子黄、二庆互操以相谤。毁誉无忌于下,赏罚无惭干上。陈、蔡之去人而即禽也,震霆之所不能警,江、汉之所不能浣矣。

    故人心之害,莫大乎不堪于义,弗可以情之穷困而贳之也,弗望其他日之悔而姑待也。习成于偶然,妄生于一念,治之早而已。《易》曰:“臀无肤,其行次且。”

    立志以循义者,岂有末流之可争哉!

    十七

    《春秋》之义,不比事不足以达微言。其人当罪,习俗夺于势而隐之,则起特文以显之;其人未当罪,习俗夺于势而文致之,则不起特文,如其所文致者以暴之。晋人杀栾盈,郑人杀良霄,当时文致之狱辞也。

    取讨贼之词,加之盈、霄,君子之修《春秋》,无此已甚之法,知为当时之文致矣。

    栾氏之亡,汰也;良氏之亡,亦汰也。复入其国而不言叛,恶止于汰而无叛心。其复入也,固无叛事,不叛而比之于国贼,知《春秋》之无此法也。

    盈霄不当讨贼之辟,君子无治焉,因当时文致之辞为辞,加之罪者之慝章矣。天下无王,国无君,有得罪于执政大夫者,罪视弑君之贼,乘骄淫沉酗之纨绔,灭人家而以利其私,定为爰书,告之邻国,登诸史策,廷无异议,天下无异词,此夫《春秋》之所深痛者也。痛之甚,而无以显文致者之奸,故为如其词以达其恶。若夫盈与霄之不可以州吁、无知例也,则不待起特文而自明矣。

    里克、宁喜,亲弑者也,弑而得以大夫称。赵氏,贼也,贼而不没其世爵,以杀大夫之礼杀也。

    栾盈、良霄,得罪于执政,乘其汰而杀之,不得以大夫称,不以杀大夫之礼杀之也。

    夺其官,绝其籍,肆其尸,灭其族,举国仇之,尽锄其党,拟于宫官之辟,极矣。襄公之末,伯无统,官无治,廷野无公是非,而盈、霄当罪,前乎此者未之有也。

    《春秋》之词隐,君子之志戚,非达于词外者,不足与于圣人之微言,惟此类焉耳与!

    十八

    兴不浃旬者,亡不逮于望朔。其所以兴者,即其所以亡也。吴见于《春秋》者七君,而五以兵死,一再战而不胜,国遂以亡。以兵兴,则以兵死,而以兵亡。其甘兵也,以之死,以之灭,犹固然其甘之矣。

    故胡子髡、沈子逞卒于战而书“灭”,其以兵死为惨而凶讣之也。吴子遏、吴子光不书“灭”而书“卒”,其以兵死为幸而正讣之也。从主人之词,不为之书“灭”以悼之,绘其乐杀轻死之心,而系之“门于巢”“败于槜李”之后,以显其实。吴之为吴,见矣。

    畏,厌,溺,不吊者也。为千乘之君,乐得不吊之祸,以倡臣民而奖之死,故《春秋》之贬蛮夷者,未有如吴之甚者也。晋乃以之为援,晋之所以不振;鲁乃与之为婚,鲁之所以益衰。彼且速兴捷亡,而贸贸者犹恃之,“困于石,据于蒺藜”,不偕之以捷亡者,其犹幸夫!

    十九

    “卫宁喜弑其君剽”,“其君”云者,喜之君也。“卫杀其大夫宁喜”,“其大夫”云者,卫侯衎之大夫也。喜其君,则弑者服辜;衎其大夫,则杀非讨贼矣。

    剽不可以为君者也,喜不可以为大夫者也。故喜之迎衎,正也;衎不杀喜,亦以私劳而废公法也。然则衎与喜,何如而可以免乎?

    夫不正于本而免于末,未有能胜者也。故为喜计者,殖之死,知剽之非所当君,则弗君之焉,可也。

    舍其家而亡,洁身而不知其余,正矣。《蛊》之上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善干蛊者也。弃剽不事,从衎于夷仪,图以与之俱入,可矣。

    《比》之彖曰:“不宁方来。”得所比者也。用斯两者,则喜可以不君剽,而抑可以不弑矣。

    为衍计者,喜之许迎己也,正名宁氏之为贼,弗纳而自求入焉,正矣。《诗》曰:“无纵诡随,以警无良。”昔诡随人,今诡随己,无良一也。诡者之随,若将浼己而不可纵也。受宁氏改过之请,使全剽而以公子处之可矣。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以祉已乱,未闻其以祸也。酌斯两者,喜固不得为贼,而衎亦可不杀矣。

    故介于乱,反于正,去于祸,从于福,斟酌于原始,姑为忍待而弗遽,非君子其孰能免哉!喜怙其九世之卿,不忍于宠禄,而求以盖逐君之恶,则恶益剧。

    衎沮于十有二年奔窜之苦,遽欲因不正以反,导人为乱以假之权。逮其末流,喜虽欲弗君剽而不得,衎虽欲以贼讨喜而固不能矣。正其本者,理不可据,先遏其欲。欲据于中,理以为名于外。虎其文,羊其鞟,将谁欺哉?

    二十

    恶而无以为名,其恶不昌。充其类至于弑父与君,亦各有名也。名不可以意取,故民不可以苟悦,事不可以猝靖,祸不可以遽已。

    遽已其祸,猝靖其事,苟悦其民,此三者,邀名者之所乘也。夫天下有兵连于二百年,而可以一旦弭者乎?二百年不解之难,一旦姑弭之,苦于役者之不审而悦也。

    若病炅热者之授以冰也,虽益其病,乍悦之矣。于是而以事靖祸已为之功,而大名遽归。呜呼!孙绰、王羲之之以沮晋,秦桧、汤思退之以误宋,使无名,绰、羲之何以得为名士?桧、思退何以言出而上下靡以从邪?

    宋向戌之恶,泯王迹,裂伯统,乱夷夏,启纷争,俾无名焉,亦奚至此哉?

    夫向戌者,恶能以其意取之,名动天下乎?孙绰、王羲之固尝欲以为名矣而不能,而向戌捷得之一旦。

    夫向戌恶能以其意取名也?楚之谋深,阳饵而阴用之,故利用其邪说;赵武之志偷,欲以弱晋而自保其力,故乐假其诐词。而小国之君,三晋之氓,且如炅热之得冰,益其病而不恤,乃相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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