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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上论 (第1/3页)
一
通《春秋》之文以知其义,常事之大者,以笔为贬,则削者之无讥可知也;以削为贬,则笔者之无讥可知也。昏祀蒐狩,失正则书,故知不书者之得正。
公即位,有故则不书,故知书者之得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正也;所以正者,周道然也。
“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殷礼也,殷尚质,质从乎情;周尚文,文从乎理。然而质有废文,文无废质,故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后世言礼者,有大患焉,患夫议与任者各挟所值而不相成也。
议者不值乎任,推情以求至,而不知情之固有其理;任者迫于所值,审理而未得其安,乃不知理之不远乎情。故崇殷礼者,挟总己之说,责嗣子以其情,将欲使旷年无君,开奸邪以窥大位,曰:必尔以终三年之爱,而后人子之情至。乃以议之,则无与瑕之而固不可行矣。
于是任者乘其所不可以非之,曰:三年之丧,非今之能行者也。
夫然,而挟天位之重以为名,便人欲之私以为实,将遂税衰麻,弛遏密,锦衣玉食,轩县佾舞,若非是而旷天工者然。呜呼,此礼之所以自亡,不相为成者贼之也。
疏衰之服,檀粥之食,自庶人达于天子,礼也。
逾年改元,冕服以告庙临群臣,小事从其司,大事决于丧次,礼也。逾年即位,从其文而不废质;服丧三年,从其质而不害文。故殷之质未备乎周之文,而从周之文不废殷之质,则挟天位之重以为名,便人欲之私以为实者,其邪说不得立矣。食旨不甘故弗食,闻乐不乐故勿闻,居处不安故勿居,君子之居丧,若是焉耳矣。
天之所命,亲之所畀,臣民之所待,以制其乱,以保其危,战战栗栗,无疆惟恤,夫岂食稻衣锦有可乐而生其不忍者比哉!故衰绖可以临,垩室可以议,含痛隐忧而不相为妨,负荷克家而以终乃事。若此者,亦既与丧纪相成而不悖矣,则何疑邪?
或有疑者,即位之冕焉尔。夫疏衰之三年,固不可斯须去也。《礼》有兄弟之丧,则服其服而哭之,反次而后反服,是伸之斯须而不废其庸哀,文之所以不害质也。
即先君之位,承先君之国,以终始先君之大事,其视兄弟之丧不尤重乎?伸斯须之冕以共天命,亦何疑邪?故孟子之所告,滕文公之所行,尽之矣。服食达于庶人,命戒废于在殡,周之道,春秋之法,如是焉耳。孔子曰:“古之人皆然。”周不尔也。周不尔,而子从周弗从殷矣。
二
非其所保而有获,苟不审乎进退之则、去就之正,为乱而已矣。卫自灭邢而其志张,成公用之终始以与晋为难,身屡辱,国滨亡,杀其冢卿而仅得免。
《春秋》书晋侯伐卫,卫人伐晋,其忿不思难、难不悔祸之咎,未之掩矣。卫之不能敌晋,势也,君子非奖势者也;卫之不得亢晋,义也,君子不奖非义者也。伐而相报,亢如其敌,君子斯以咎卫而奖晋矣。
三代之有伯,犹后世之有党也。有伯而天子下替,有党而公论下移。故伯之与党,治世之所谓害也。
然夏之昆吾,商之彭、韦,周之齐、晋,终以救三代之崩亡,汉之李、杜,唐之裴、李,元佑之洛、蜀,万历之东林,终以存士民之纲纪。伯竭其力,党竭其死,仅与天下争,而匪人者恒起而败之,故君子恶之深焉。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权而独操之,是以匹夫称兵而天子束手,则是以操之者散之也。元不欲使臣下之有党,乃任文法,斥议论,废台谏以束之,是以百官互蔽,而天下蒙毒,则是以束之者弛之也。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然则亢桓、文而敌之以败其事者,君子之所恶,审矣。君子之以奖伯而伸党人也,治衰世之大义也,岂但其势然乎哉!
三
幸人之陷于恶,以为之名而制之,小人以之间君子,小人之恒也。幸小人之稔于恶,以操其憝而利所欲,则君子行而小人心矣。且夫所恶于夷狄者,唯其嗜利灭义,安忍贼仁,禽行兽斗,而不知君父耳。
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君子犹将恶之,为其足以为此而不难也。乃既已成于大憝矣,则君子之怵惕奋怒,思以伸天之所必讨,岂曰壅恶已盈而利在我哉!
《春秋》书楚商臣之弑君,与蔡般之弑,固无异词,无异治也。斯以为仁之诚,义之充,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而无有幸也。恃我之仁,而不恃彼之贼仁;恃我之义,而不恃彼之灭义。仁之诚,义之充,则夫贼仁灭义之介乎前,如大川之受秽,疾流而去之,无所留也。
如利刃之加物,悉割而剸之,不有择而听其自坏也。知弑父与君之为大憝,痛心疾首,而忍以为幸也乎?
西北之谋臣不知此义,幸俺答父子祖孙之淫luan,以持其长短,而窃以自安,乐道其丑而惟恐不然。
以此谋国,不亡胡待焉?故不知《春秋》之义,虽以救败亡而不给,况其大焉者乎!
四
天下无恒治人,无恒乱人,时乎乱者,斯乱之所归也。故君子无恒予人,无恒夺人。乱则夺之,夺其成乎乱也。将欲夺之,则必详之,详其所为乱既已彰著,而后夺之,以斥而不复予。是以《春秋》始详楚,晋文以前,乱在楚也。当文公之代,尤详秦,晋襄以来,乱在秦也。
方是时,王室苟安;齐、宋苟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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