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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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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公下论 (第2/3页)

,宋襄执而目夷守,裕陵狩而景泰嗣,则故君因之以复归。

    盖代其立者乘于不得已,而誓不与所仇者相比以安其位,则可以自献于出君而无嫌。叔武之受盟于晋,列诸载书也,踵鲁申而冠蔡甲午之上,俨然不复有卫侯矣。

    无卫侯而与晋歃,比于晋以锢卫侯,叔之心成乎篡而希冀其兄之不返,岂犹夫目夷、子圉之心哉?以成乎篡,非社稷之为忧也,希冀其君兄之不返而人理绝矣。卫侯即获罪于天下,抑岂宜得此于叔武乎?

    立天下之大纲,则绌卫侯以表华夷之防;救一国之民彝,则伸卫侯以正攘窃之法。洗一成之好恶,因变而各法之,则已乱而不益乱。本末相扶,屈伸相济,大无夺小,义不妨恩,施之天下而准,施之一国而准,曲成万物而不遗。呜呼!此《春秋》之所以藏于密也。

    二十五

    君子之治恶也,穷其恶;其抑诈也,弗穷其诈。故君子之道大矣。道之大者,治之蕲乎治,抑之蕲乎止,不一以得情为喜也。乱臣贼子,恶无所惮。

    《春秋》目言其恶以穷之,大勇之无挠也。晋文公怀谲诈以事周,《春秋》略其诈而不穷,大知之不眩也。乳虎狂兕之奔,非大声疾呼以警众,则莫之或治;蜂虿之怀毒,过乎前而如弗有,则一与蝶蚓均也,无能螫矣。

    故《春秋》纪践土之盟,如诸侯之自盟;温之会,如诸侯之自会,无殊乎《春秋》诸侯之屡相约也。公觐于王所,如王之偶至其所,不言其自来。王狩于河阳,如王之自狩,不言其所事,无殊乎盛世王者之自为巡省也。

    于是乎晋文之谲,犹蠕动之营于幽壤,而人固可弗之察矣。夫晋之召王,谋之秘,出之力,甚矣。乃王之替,非以是替也。晋即不召王,而襄固为寄位之王也。

    晋伯之成,非以召王而成也。大者终不能以改步,小者诸侯固已蚁附,即弗召王,而晋已伯矣。故晋文之谲,入于君子之心目,犹蝶蚓然,无能为螫也。

    故君子之道大矣,而小人之术陋矣。曹操之破袁绍,非取给于汉献之虚名;宇文泰之挫高欢,非凭藉乎拓跋之余焰。无文王服侍之诚,而阳尊之,阴胁之,多其术以摇荡天下者,皆徒尔也。徒尔者,君子如无闻焉,如无见焉,岂屑屑然与竞妇姑之智,而矜钩距之得情哉!

    二十六

    恶之尤者,则目言之:王之杀佞夫,郑之克段,晋之杀申生,宋之杀痤是也。卫侯杀武,削而不书,故知许卫侯之杀也。许卫侯之杀武,不许郑伯之克段,段未篡也。

    未成乎篡,可以全恩;已成乎篡,可以伸义。故兄弟父子之间,莫大于先造逆节,而罪坐为主矣。

    段之逼,武之篡,皆有挟焉,而所挟者别。段挟母以逼兄,母之志可伸者也,而寤生为忍;武挟晋以篡君,晋之志不可厌者也,而叔武为贼,允矣。

    叔武惩卫侯之失,摄国以守,下晋以请复其君,正也。惧宗社之亡,立乎其位,亢晋而仇之,犹之可也。挟好于晋,受晋命以位,幸兄之不返而窃国焉,人理灭矣。

    且卫侯之失国,亦谋国之不臧,而非若太康之从欲,厉王之播虐也。外得罪于伯国,而内无大咎于先君,其君若臣,共谋一国,而托之不固,谋之既败,专委罪于一人,为臣子者,方卖主外市,挟仇敌以夺其位,叔之逆百于段,而奸倍于象。虽有仁人,不能为之庇矣。

    藉舜之处此也,则如之何?曰:缓追逸贼,亲亲之道正,于此焉宜矣。不取杀弟之恶,加之不能如舜之卫侯,无求备也。义重于讨贼,故于讨之者无求备焉。《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惧此以夫!

    二十七

    武称子而没其杀,武当罪也;瑕称公子而目其杀,瑕不当罪也。称公子者,瑕之未尝君,审矣。

    系乎元咺而言及者,咺贵而瑕贱,制在咺而不在瑕,咺累及乎瑕也。瑕不当罪,则卫侯恶矣。以死君之词,称乎生君之代,知武之成乎篡也。然则握发之喜,让国之名,元咺讼君之饰辞,而传者徇之也。

    瑕附咺后,而不改其公子,知瑕之未立乎其位也。然则元咺立瑕之说,卫侯杀瑕之诬辞,而传者徇之也。卫之君臣,其乱滋深,免于恶者,其惟瑕乎?

    故无能已乱,姑勿自乱也。

    无能远害,姑勿徼利也。太上知乱,替治日之权宠以自抑;其次不与于乱,守治日之名位以自安;最下利乱,乘君父之不幸以自幸,上假光复之名,下希拥戴之功,贾复、诸葛亮、刘琨、崔圆之不能免此,而三代以下君臣父子之伦以蚀,况武与喧以挟仇雠以攘君父者乎!

    执义回天,臣主相挽维以图存,上不启君父之怨,下不授乱臣以名者,非有他也,远其利而已矣。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稍有低回于利之心,而咎不能辞矣。

    故令景泰不徇王文之邪说,**不受宫保之虚荣,安之以无有乱之心,不浮于所得者以自崇,则死不足以为忧,加之恶名而不足以为辱。《大过》之上曰:“灭顶之凶,不可咎也。”公子瑕之死见哀于《春秋》,卫侯虽欲被之恶名,不可得已。惜哉**之不讲于此也!

    二十八

    细人以好恶从欲,诐人以好恶从气,独行之士以好恶从志,君子以好恶从道。从道者,不因恶此而好彼,不因恶而奖恶人以同恶。故卫侯之即楚,非见逐而以奔书,绝之于卫也。绝卫侯于卫,武疑于可君矣,而称子以甚之,则尤不许武之立也。卫侯之复归而名,重绝其挟楚也。

    挟楚则重绝之,援晋者疑无罪矣,元咺归,亦以自晋书而绝之,尤不许咺之挟晋以亢君也。

    咺挟晋以亢君,受不臣之诛矣,则疑可许卫侯之杀咺矣。而咺之杀称大夫,不与栾盈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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