胤征 (第2/3页)
侯之执言也,则使罪浮于言,而不穷言以浮于罪。
夫亦曰彼之滔天以贯盈者,夫人知之而不俟于言也。举其大端以正有事之名,舍其一切以畜人心之怒,则气不泄于言,而勇可给于气。
整齐其行陈,要戒其淫戮,矜持其有余,而急缮其不足,若此者,所谓不过激其气而使之盈也。
分义者,民之均重也。权借者,己之畸重也。为臣而犯其君,为臣而背公死党以弱王室,分义之不赦者也。分义不赦,而何有于五行,三正之精微?
分义不赦,而何有于沈酒昏迷之琐屑?
乃分义均重,而民喻其不赦;权借畸重,则民且疑君之死己以自安也。俄顷之际所喻者,不敌其喻死喻劳之心,则将曰丧君有君,而丧身无身矣。
惟是三正五行、天戒臣宪者,王为民修之,侯为民守之,民用所前而民居之自协者也。
今略畸重之权,并略其均重之义,而独重其权于民,民乃晓然于众愤之不容已,而牵率君相以届民之罚。
于是而人之视公战犹其私斗,非使我以一旦之肝脑易天子玉食之灵长,而不惜致死以争捣奸宄之胸矣。此所谓不畸重其权以使之疑也。
是故臣干君,则略其无将主义,而执辞以民,以谓天为民而立君,不剿民以奠君也。《甘誓》、《胤征》是已。君殃民,则略其殄师之虐,而声罪以天,以谓天笃后以匡民,不残君以逞民也。《汤誓》是已。
《汤誓》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不曰“予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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