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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章 合纵连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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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九十三章 合纵连横 (第2/3页)

面临涉及酷风所掌握的专利,而被酷风起诉侵权……

    一般最后的结果,就是交叉许可和专利技术联营,这种协议规定的是合同各方可以使用其他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这种协议常常在寡头垄断情况下实现固定价格、分配市场和客户的手段。

    对协议双方的利益也是显而易见的:双方可以将互补性的技术融合起来;降低交易成本;清除相互阻碍的地位;避免高昂的诉讼。两家具有市场支配能力的企业相对较容易达成这种方式的动态平衡。

    当然,这必须在不违反反垄断法的框架之内。

    在2007年,微软和三星就达成过类似的专利技术联营协议。在数字媒体和娱乐消费电子方面,三星有着覆盖广泛的专利涉及范围的优势。双方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弥补短板,互通有无,是一种双赢的举措。

    而且,拥有大量的专利池之后,在很多面对竞争对手时,就有了一种“核武器”和底气。

    还有一个有趣段子是这样的: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的巨头IBM曾经向Sun Microsystems(目前已经被甲骨文收购)索取专利费用,声称Sun侵犯了IBM的7项专利并要求支付赔偿。

    但是经过Sun的认真核查发现涉案的7件专利后发现其中6件很可能是无效的,而且 Sun 很明显也没有侵犯 IBM 所提到的第7件专利。

    但是结果很出人意料,IBM方面宣称:也许你们真的没有侵犯我们刚刚提到的那7件专利,但是我们在美国有1万件专利,你难道真的想让我们空手回去,再查查看你们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其他专利吗?

    最后经过一番博弈,Sun Microsystems最后还是向IBM支付了数额不菲的“专利保护费”。而IBM则继续去其他公司收保护费去了。

    所以,如果酷风手里没有北电网络的这些专利作为底气,Android就面临着微软给出的一个类似的难题。这保护费你交定是不交?

    所以,对于酷风而言,哪怕再高的价格,北电网络的这些专利也必须拿下!

    这已经是酷风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机会了。

    酷风毕竟不是谷歌……

    谷歌失败了,还可以去收购摩托罗拉,而酷风呢?毕竟不是美国公司,摩托罗拉这种美国传统科技巨头,酷风是绝对没有可能收购到的……,美国法院和司法部这些监管部门就不可能批准!

    这个道理同样适合诺基亚。

    而全世界拥有大量相关移动通信专利,又能够被收购的目标,本来就不多……

    说的难听点,这是酷风发展历程中,最大的一个机会,也是最大的一个坎。

    如果迈过去,那就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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