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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公堂对簿、诗财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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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章公堂对簿、诗财破局 (第2/3页)



    吴参军示意衙役呈上账册,快速翻阅。他并非不通经济,仔细看来,账目确实清晰,资金流向也基本合理,主要用于生产。他脸色稍缓。

    王元宝见状,急忙又道:“就算账目清楚,你借用青莲客之名也是事实!谁知那青莲客是否真有其人?还是你杜撰出来骗钱的?”

    这下戳到了关键。堂上堂下目光都集中在林逍身上。

    林逍深吸一口气,知道关键时刻到了。他转身,面向堂外(公堂允许百姓旁听),朗声道:“青莲客是否真有其人,诗作便是明证!《将进酒》一曲,长安传诵。若诸位还有疑虑……”他顿了顿,目光扫过众人,忽然提声道,“林某不才,愿当场赋诗数首,若不能及青莲客先生之十一,甘愿领罪!请大人与诸位做个见证!”

    此言一出,满堂哗然!当场赋诗?还要数首?这可比对簿公堂更刺激!堂外围观的百姓顿时骚动起来,连那几个告状的士子也露出好奇之色。

    吴参军也来了兴趣,惊堂木一拍:“准!本官便给你这个机会!就以…就以‘公堂’、‘明镜’为题,限你半炷香内,作诗三首!若诗才平平,便是欺世盗名,二罪并罚!”

    题目刁钻,时间紧迫。王元宝冷笑,等着看林逍出丑。

    林逍却神色不变,略一沉吟,便开口吟道:

    “第一首:公堂明镜高悬处,魑魅魍魉现原形。但得心如秋水澈,何惧人间有不平。”

    此诗直指公堂审判,赞颂明镜高悬,也暗喻自己心怀坦荡。

    “第二首:铁面无私律法章,冰心一片对苍茫。是非曲直终有断,青史何曾负忠良。”

    强调法律公正,历史公允,隐隐将自己置于忠良之位。

    “第三首:诗书不负苦心人,钱财本是身外尘。但留清气满乾坤,何惧流言污我身。”

    表明心迹,视钱财如粪土,只求诗书清名,反击“敛财”指控。

    三首诗,虽非《将进酒》那般惊才绝艳,但也紧扣题目,立意端正,格律工整,尤其是最后一首,直抒胸臆,气节凛然。更重要的是,它们风格与青莲客一脉相承,那股子孤高傲气和通透豁达,做不得假。

    半炷香不到,三首诗已成。堂上堂下一片寂静,随即爆发出低声的赞叹。

    “好!好一个‘但留清气满乾坤’!”

    “诗才敏捷,立意高远,果然不愧是青莲客!”

    “有此诗才,何必行欺诈之事?”

    连吴参军也微微颔首。他虽不是大儒,但也懂诗,林逍这三首急就章,水平绝对在线,足以证明其诗才,也间接证明了“青莲客”身份的可信度。毕竟,能写出这样诗的人,没必要去搞低级的集资诈骗。

    王元宝脸色铁青,他没想到林逍真能当场作诗,还作得不错!他急忙给旁边一个绸衫员外使眼色。

    那员外会意,上前一步道:“大人!即便他能诗,也不能证明那诗集众筹就是正道!此等做法,闻所未闻,极易滋生奸诈,扰乱人心!应当禁止!”

    林逍立刻反驳:“闻所未闻,便是邪道?大人,我朝律法,可曾明文禁止民间集资印书?可曾规定出书必须自掏腰包?墨韵轩此举,一不偷二不抢三不骗,契约明晰,愿者上钩,所得钱财皆用于刻印诗书,传播文华,何罪之有?若因此获罪,则天下书坊是否皆应关闭?因他们也是先收书款,后印书籍,与‘众筹’何异?只不过‘墨韵轩’规模稍大,参与者稍众罢了!若因此便是有罪,那请大人先封了东市所有书肆!”

    他偷换概念,将众筹与普通书籍预售等同,强调其文化传播属性,规避金融风险。

    “你…你这是强词夺理!”那员外气急。

    “肃静!”吴参军惊堂木再响,眉头紧锁。林逍的辩驳虽有诡辩之嫌,但并非全无道理。关键是,林逍展现了足够的诗才,欺诈动机不成立;账目清楚,非法聚敛证据不足;至于扰乱市易,更是难以界定。而且,此案还牵涉到最近风头正劲的青莲客,以及…他隐约听到风声,似乎有宫里的人对这位林公子有些关注(孙公公来访虽隐秘,但京兆府这种地方总有蛛丝马迹)。

    就在吴参军权衡之际,堂外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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