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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章道义与征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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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九章道义与征战 (第2/3页)

军攻土耳克斯坦城,迫昔班尼逃往布哈拉。随着军事的胜利,汗国领土不断扩展至巴尔喀什湖西北广大草原及以南的楚河、塔拉斯河流域,直至中亚塔什干、安集延、撒马尔罕等地。并不断与南迁的乌孜别克人和察合台汗国中从游牧转向定居的蒙古人融合,人口增至20余万。

    16世纪初,哈萨克汗国在贾尼别克汗之子哈斯木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达到空前繁荣。哈斯木汗联合东察哈台汗国统治者,与昔班尼汗进行了长期战争。对内统一哈萨克诸部,其领地南部包括锡尔河流域及其城市,东南包括七河流域,东北达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西部至雅克河流域。首府从锡晏那克城迁至土耳克斯坦城。

    1513年,与赛德汗缔结反对塔什干统治者的联盟,和邻近地区特别是中亚农业区及城市的商业贸易甚为频繁,并采取措施促进哈萨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汗国人口增至100余万,兵额达30万。

    哈萨克人早期一直使用《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札撒),同时草原民族的各种习惯法也广为流行。哈斯木汗时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结合当时社会情况,哈斯木汗在自古相传的习惯法基础上进行整理,于著名的比会议上,制定通过了哈萨克汗国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国名鉴》,世称《哈斯木汗法典》或《明显法律》。其中包括财产法:关于解决牲畜、牧场、土地诉讼的规定;刑事法:关于杀人、抢掠人口和牲畜、盗窃等刑事犯罪的判刑规定;兵役法:有关组建军队、兵役义务规定;使臣法:挑选使臣的条件,指出使臣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熟悉各国情况,能言善辩,精通外交礼节等;民事法:有关婚丧等礼俗和节日庆典等具体规定。

    1523年,哈斯木汗卒,汗国内发生争夺汗位的斗争。哈斯木汗之子马玛什继位不久被杀,哈斯木汗堂弟塔赫尔即汗位。他对内暴虐无道、倒行逆施,对外则不分敌友,四处出击,使汗国走向衰落。至布达什时(1533―1538年在位),汗国处于分裂状态,诸部落自立可汗,各据一方。

    1538年,哈斯木汗之子哈克那札尔为可汗后,在长达42年中,平定内乱,恢复与邻国之友好关系,加强哈萨克、吉尔吉斯同盟,为汗国中兴时期。后经契戛依、塔吾勒汗,至1598年(明万历二十六年),额什木即汗位后,与布哈拉及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围地区在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并与中亚各国建立贸易关系,还用武力讨平塔什干统治者吐尔逊?穆罕默德的叛离,使哈萨克汗国重归统一。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汗国内各种事务和刑事犯罪案件,他对《哈斯木汗法典》进行了补充,形成《额什木汗习惯法》,也称《古用法律》。其补充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可汗有权制定适合他自己汗国的法律;比应当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巴图尔应师出有名并战必取胜;尊敬有学问的人。

    1628年,额斯木汗卒后,子杨吉儿(江格尔)汗继位。其东部准噶尔强盛起来,常攻打哈萨克汗国。杨吉儿与布哈拉汗及叶尔羌汗联合,共同反击准噶尔贵族的进攻。

    1652年,杨吉儿汗在与准噶尔战争中阵亡后,哈萨克汗国内部统治集团间争权夺利,较有势力的苏丹自立为汗,各霸一方。

    现在的哈萨克汗国大汗是哈克.纳札尔汗,在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当时在西域占统治地位的准噶尔蒙古部落在向南疆、青海扩展的同时,向西发动对哈萨克人的进攻,征服阿拉套山和托克马克地区的两个哈萨克部落。

    不过后来在中华革命军打败满清军队后,开始对准噶尔蒙古部落以及所有西北部的蒙古部落和东北方向的蒙古部落发动攻击,此时,中华帝国的占领地的国界线已经和哈萨克汗国交接。

    哈萨克汗国刚刚经历了内乱,哈克.纳札尔汗也无法掌控所有汗国的地域,他只是掌控了大部分地区,现在他的部队也不足十五万人,这次一下没了三万精锐,他心里不愤怒是不可能的。此时的哈克.纳札尔汗主要控制哈萨克汗国大部分地区,但是还有一些地区控制在一些自封为汗王的部落首领手里,由于哈克.纳札尔汗有比较多的部落的支持,才能称为目前代表哈萨克汗国的汗王,准噶尔部最后被沙俄军在乌拉山一代消灭,所以哈克.纳札尔汗的军事压力减少,而对国内那些小汗王采取了妥协措施,以图先瓦解各个小汗王联盟的趋势,然后再徐图各个击破。

    中华帝国的军队实力强悍哈克.纳札尔汗也知道,但是大量中华帝**队开始在边境地带集结让哈克.纳札尔汗不得不派兵突袭一下,结果突袭了个全军覆没。

    如今那三万精锐没了,就好比断了哈克.纳札尔汗的一臂,令哈克.纳札尔汗的实力大打折扣!为了应付即将到来的危机,哈克.纳札尔汗迅速做出了反应,当务之急是要统一哈萨克汗国所有部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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