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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顾晨在法庭上也太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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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章 顾晨在法庭上也太猛了吧? (第2/3页)



    薛耀庭则是在一旁笑了笑,喝了口茶,“接着看下去吧,证据也有了,就看顾晨自己的个人能力了。”

    法庭现场。

    公诉人先开口说道:“对于这个视频,我依然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原因很简单,《根据华夏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jian、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监控录像就到这里,刘彪手中拿出了刀,请问这把刀刺向王永强了吗?”

    “目前为止,刘彪只是拿了这把刀,但是并没有对王永强构成人身威胁。”

    “王永强直接挥刀刺向了刘彪,这本身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我觉得这依然是故意杀人!”

    “刘彪持刀,他就一定有杀人嫌疑吗?他对王永强有用刀攻击吗?”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去市场买鱼,卖家拿起刀准备杀鱼,结果顾客看到卖家拿起了刀,结果买家直接用刀上去捅死卖家,请问这能叫做正当防卫吗?”

    “或许刘彪拿起刀只是想着杀鱼,或者是想着做其他事情呢?王永强主动持刀杀人,就是故意杀人,请求判处王永强死刑,我的陈述完毕。”

    公诉人的这一番陈述,让网友的心都跌落到了谷底。

    这就是高勇说这个案子很难定义成正当防卫的原因!

    因为刑法上写的明明白白,一定要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才能够算作正当防卫。

    刘彪只是拿起了刀,还没有任何攻击的动作,如何给王永强定义成正当防卫?

    公诉人还是定义成故意杀人!

    这下岂不是顾晨拿出了视频也没有用?

    故意杀人的话,最后估计还是要判死刑啊!

    而这个时候,顾晨举手发言。

    顾晨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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