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九十六章 液冷还是气冷(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九十六章 液冷还是气冷(下) (第2/3页)

有收获。他发现,新版H1还是有用武之地的。从范登堡等人的反应来看,新版H1似乎挺对陆军航空队的胃口。这可真是太好了。

    说实话,海军就算下了订单,又能买多少舰载战斗机?一两千架顶天了。相比之下,陆军才是真正的大客户呢,二战期间,陆军订购数过万的战斗机就有好几款。P-47雷电和P-51野马的产量更是都超过了一万五千架。

    现在,约翰已经顾不上为自己之前的“低级错误”而感到懊恼了。他连夜给瑞莫打电话,要求他准备材料,向右野基地的军方订货当局再次提出申请。因为之前H1曾经被右野基地“枪毙”过一回,再加上新版H1无论是外观还是性能都有很大改进,约翰干脆让瑞莫在材料里使用了H2这个新编号。希望新名字能够带来好运气吧。

    电话里,约翰让瑞莫专心做好H1和H2的申报工作,把给D-2换液冷发动机的事暂时放一放。经过瑞莫和范登堡这些“专业人士”一天的“科普”,约翰也知道自己之前一门心思给所有飞机换装梅林发动机的想法有点太“想当然了”。

    梅林发动机确实不错,但也不是万能的。对于一款远程轰炸机来说,D-2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受空中和地面的火力拦截,液冷发动机易损的弱点实在是太致命了。虽然英国的“兰开斯特”、“哈利法克斯”都用的是梅林,但这不是英国佬没有气冷发动机吗。约翰现在有普惠的“黄蜂”可用,干嘛还费那工夫换液冷,多出来动力用处又不大。

    况且好像惠普的“双黄蜂”就要问世了。(普惠双排黄蜂R-2800,P-47雷电用的就是这款)相对于八竿子打不着的罗罗,约翰本人和普惠的关系可就紧密得多了。

    从表面上看,普惠公司曾是波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34年《航空邮政法》颁布以前,普惠的母公司——联合技术公司(以生产奥的斯电梯起家的),与波音飞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三家企业形成了一个从发动机到飞机再到航空公司的洛克菲勒式托拉斯,是美国航空业的巨无霸之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