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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灰背隼与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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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章 灰背隼与野马 (第3/3页)

到1944年,盟军开始装备大批p-51的时候,整个空中战局都被彻底扭转了。短短两个月内,德军损失了近3o个王牌飞行员,其中有两个还是空军大队长,这两个人的击落记录分别是1o2次和161次。

    按比例换算的话,1944年上半年,“野马”打下来的德国飞机比“雷电”多出了三四倍。到了5月以后,德国空军有经验的空中指挥官就已经消耗殆尽。即便后来德国抓紧生产了新的飞机也没有用,因为他们的机场、燃油和机组都被摧毁了。

    等到诺曼底登6之前,盟军已经完全掌握了西欧的制空权。艾森豪威尔在登6前就很明确地告诉部队,“如果你们看到头上有飞机,那一定是我们的飞机。”

    历史上,光二战期间,盟国方面就生产了15,875架p-51野马战斗机,位居二战美国战斗机总生产量第二名,仅次于p-47。而且战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大量购买装备了p-51。

    哪怕以5.4万美元一架的均价算,那也是快1o亿美元的大生意了。约翰要是现在还不知道把这只下金蛋的母鸡抓到自己手里,那才真是脑袋进水了。

    早在来欧洲之前,约翰就在打野马的主意了。制造商北美航空公司那边很好解决,那家公司的老板克莱门特跟范德比尔特家交情很深。

    克莱门特最早是《华尔街日报》的一名编辑,跟约翰的大堂哥,银行家科尼利尔斯三世是好朋友。192o年他买下寇蒂斯公司大部分股票时,就是从大堂哥那贷的款。

    约翰有信心说服克莱门特共同开这款飞机。反正现在他们都还没开始研呢,大不了让休斯飞机公司分摊点研费用就是了。

    约翰也不是没有考虑过吃独食,但是想想还是算了。休斯飞机公司在飞机制造业还是个小字辈,没那么大的产能,吃不下这块大蛋糕。

    不像北美航空公司,这些年他们通过与通用集团的合作,旗下囊括了寇蒂斯飞机、赖特航空工业、通用航空制造等一大堆航空制造企业,是个真正的巨无霸。

    最妙的是自从1934年美国实行《航空邮政法案》后,飞机制造企业控股航运公司是违法的。北美航空被剥夺了对东方航运和环球航运的控股权,经过一系列混乱的产权合并分割后,他们现在正和波音一样缺钱呢,没有理由会拒绝约翰的联合开提议。

    所以,只要约翰这次成功拿到灰背隼动机的生产许可,那就真得是要大财了。

    (三七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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