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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节 罗马大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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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节 罗马大乱(一) (第1/2页)

只捉名单上的人反抗者一律杀死”

    “公敌有罪,物品和房屋无罪,不得打砸抢、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不得放火”

    “财产造册登记,集中运走,屋舍上封条设保安,严加保护,不得荒废,也不得抢占”

    “凡包庇名单上的人,一律有罪,判刑十年刑,出者有奖,凡是杀死公敌的人,都可凭头颅获得重赏……”

    “实施戒严,不得出城,实施宵禁,入夜后出门者一律捉拿……”

    “保护一切公共设施和私人住宅,不得破坏,不得焚烧”

    “不得抢劫,不得掳掠,捉到者鞭刑,敢反抗者当场杀死”

    “下面,我荣幸地代表帝国宣布‘帝国公敌’的名单,他们分别是台梅斯.葛拉尼克斯,罗马**官;狄奥米德斯.斯克罗,退职元老;凯乌斯.康尼克斯,骑士;伦杜鲁斯.迦比尼乌斯,退职元老;……”长长的一串名单,在名单上的人可不荣幸

    ……

    在市政厅的门口,在各个主要公共街道口,都有声音洪亮的公职人员在大声宣读官府的告示。

    按皇帝的意思,帝**主要负责街面外围安全,由日耳曼人打破各家各户,消灭防御,然后教会军――全是罗马的下层,如今翻身了,去捉昔日的人上人,并且带走,负责看押,财宝则归华族清点运走。

    如他使用终结者,这次行动也叫做“终结罗马”

    二月二在封闭朱庇特神庙后。部队纷纷出动,先捉拿的是最有钱最有名望地权贵,把全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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