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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赋税改革 (第1/3页)
西汉初年,税收制度,主要有几种。
1. 田租:汉高祖时代定为1/15,文帝时代再次减半达到1/30,公元前185年开始全部免除,景帝时代恢复到1/30。
2. 算赋以及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指15岁到56岁的人,每人每年人头税为一算(120钱),实际上多有减免。汉文帝时曾经减少到40钱,这笔钱归入国库。3岁到14岁的人,每人每年人头税为20钱,称为口赋。这笔钱归入少府,即皇家私房钱。
3. 财产税:个人财产估算,每价值1万钱的财产收取1算的税收,即120钱。显然,这个税收仅仅针对富商豪族。一般民众的财产到不了1万钱。
4 徭役:一般男子每年服徭役30天,如果不愿服役,可以以300钱代替,称为更赋。
东汉制度和西汉大体相同。
铁毅初期进行了改革,田租也很轻,沿用了1/30的田租比例。也减轻了算赋和口赋,减酸赋为100钱,口赋减为15钱。略微增加了财产税,每1万钱增加到150钱。徭役确依然很重,虽然铁毅注意了不夺农时。特别是乱世征战,兵役更是多的不能再多。
因为铁毅发家之地,本来就战乱不断,而且地广人稀,铁毅就推行了唐初的均田制,土地收归国有,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但推行难度到了后期,就推行不灵了,大量的流民,使统治区,均田分的土地越来越少,特别是后来发展到中原地区,土地兼并,特别严重。铁毅又不原意采用暴力手段重新分配土地。本来减少田租,是为了减少贫困者的负担,但大量分不到土地的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田租又转加到这些穷人头上,法令定额,但不行,因为穷人是弱势群体,为了生活,租到地,往配合地主,承担不应该被转嫁的部分。
现在,条件具备了,河北特别是幽州,沃野千里,人口稀少。国家手中的土地,初次超过了地主豪强手里的条件。铁毅开国皇帝的威信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铁毅彻底取消了人头税,不再按人收税,开始按地收税,政府提供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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