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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一章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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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百零一章 判刑 (第3/3页)

嘴,李三将八寸长的钉子放入耳中,一棒槌就敲了进去,李芳连挣扎都没有一下,瞬间没了性命。

    袁氏担心从耳朵里流血,用棉花塞了进去,不露一点痕迹。打发她们出去,等到了五更天,她故作惊慌之状,大哭道:“不好了,老爷说心疼,怎么一觉就睡死了?”

    所有人慌忙起身赶过来,茍氏一模尸体已经冰冷冷了,看了看周围没有异样,假模假样的大哭道:“老爷去了。”

    这边徐灏轻轻松松就从李裕和李氏口中套出话来,一经推敲就得出了结论,马上吩咐撤去刑堂,并且命李素娥等锦衣卫都回去。

    案件既然简单明了,他自然不会私刑杀人,而是不动声色的告诉了李茂,李茂当即去了顺天府。

    涉及到袁氏和邹氏的身份,李家虽可以动用家法也没什么严重后果,但毕竟涉及到了人命,除了不把人命当回事的豪门,大多数人家都会走官府明正典刑,而且任意处死奴仆一样会触犯了大明律,或许可以一手遮天安然无事,但真正到了被检举的时候,那就是大罪之一。

    洪武朝就是很多这样的例子,一些开国功勋的罪状之一,就有私自杖毙奴仆多人,当然若不是政治上的倒台,顶多认错赔偿一笔银两就是了,古代的权贵是真有特权的。

    此外也得分什么性质,奴仆罪无可恕比如强了主母或杀人,自家杀了就杀了,报备官府就行。大明律是严禁无故残害奴仆,比如有个高官太太,因嫉妒漂亮丫鬟年轻好看,偷偷整死了七八个,全都埋在了花园里,事发后被判了个死刑。

    既然李茂决定报官不怕闲言碎语,徐灏也就没有拦着,在这件事上不管李芳是否死有余辜,毕竟谋害人命了,他不可能为了几个不相关的人,出手阻拦李茂然后把人给放走,那成什么了?圣母还是白莲花?

    顺天府不敢怠慢,马上派人把六人都带回了衙门,并且把案件上报了刑部。

    刑部接手过来,派了一位侍郎审案,传袁氏上来,问道:“你丈夫明明是你谋害,赶紧招供免受刑罚。”

    袁氏说道:“她自己暴病死了,与我何干?我从哪里说起。”

    侍郎命严刑,袁氏拼死不肯承认,又陆续传唤邹氏等女人,不料这些不经世事的女人们一个也不招,哪怕被打的死去活来。倒是李三李四两个男人受不住了,又被诈称袁氏等人已经招供,生怕被袁氏把主谋推到自己头上,很没义气的把大家伙都拱了出来。

    最终六个人被判了罪,袁氏因奸,主谋谋害夫主,李三李四不但烝淫主母,又同谋下手杀害家主,三人皆依律凌。水五儿、水六儿虽系同谋,未曾下手,减一等,律斩;邹氏虽未同谋,知情不首,奸因他起,致害多人,律绞。

    题请了上去,朱高炽下旨按律惩处,那些妾婢下人都被遣散,其中茍氏带着儿子失踪了。

    徐翠桃把她的丑事告知了婆婆,却有意隐瞒了丫鬟生了李芳亲骨肉的事实,临安公主大哭一场,也无可奈何,难道把别人家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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