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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产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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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产业计划 (第3/3页)

不消失,最多是消失的速度减缓。”

    “科纳新村的开发计划,我有这样的一个想法,你可以尝试去走走看。”

    第一、让专家们辅助科纳新村的人申报“文化遗产”项目,等级越高越好,最好是帝国能承认的。如果不行,可以一步一步的来,先申报县、市这一级,再逐渐的向上。

    第二、在拿到“文化遗产”认可之后,依托这些打造“文化名片”,申请保护性商标。县、乡、村加上专家团共同组建“文化遗产”开发。资金来源如果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或者资金不足,那就邀请有资金和实力的企业入驻,当然最好是我们南云州范围内的企业,而且有旅游开发和推广经验的。

    第三、政府、传承人、专家团队、资金方一起成立“科纳新村文化旅游产业公司”。政府占两票(县、乡各一票)、传承人团队共计占三票、专家团队占两票、出资方占三票。这样一来,无论哪一方都很难完全依照自己的喜好改变项目传承、发扬、推广、盈利的几个大要素。

    第四、政府不能出资,就由下属企业来承担这一职能,至于下属企业怎么与相关政府部门衔接,我相信他们会有办法。传承人团队没有资金,可以技术入股、专家团队可以采用顾问形式,不出资不分红,但享受研究成果。资金出资方要承担运营、管理和推广的主要责任,分红可以占超过一半的比例。

    简单点就是这么一个模式:资方出资,可以在科纳新村范围内实施旅游开发的相关活动,政府给予政策和土地优惠,专家给予经营和保护的措施建议,传承人实施具体的传承活动,围绕这一系列的主要工作。

    经营方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打造、推广,创建盈利模式。比如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文化旅游、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影视作品创作收益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或者委托企业参与进来的分红可以拿走,但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引流、政府公开形式的各种推介推广。

    传承人团队的分红不能由参与人拿走,而是进入文化传承基金,用以对传承人的生活补助、就医、养老等使用,直至死亡。

    而传承人传、带下一代传承人以及个人作品的销售收益归自己所有。

    资金方的盈利可以带走,但不可以用增资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权重。也就是说各股的权重无论这个成立的企业如何变化不能变化,防止某一方用资本、权限、技能等进行绑架。

    将所参与的各方都绑架在一根绳上,各有利益,各享其成,但又不允许将其分化和降低权重,使得这个计划能一直平稳的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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