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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满清十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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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满清十大酷刑 (第2/3页)

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第九刑:棍刑

    如果你从字面上理解,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所谓棍刑,并不是将人乱棍打死,那样太暴力了,太没有技术含量了,那种做法还说不上是酷刑。所谓酷刑,讲究就讲究在这一个‘酷’字上,残酷、残忍以及惨无人道。

    棍刑,现代有一个极为贴切的说法与他不谋而合,这个说法你一定极为感兴趣-爆菊。就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这个霸道!

    第十刑:活埋

    这个根本就不算刑。

    第十一刑:俱五刑

    别看他表面上深奥无比,其实就是四个字:大卸八块。简单吧!这就跟某些人一样,名字起得人五人六的,但其本质就是个渣。

    第十二刑:锯割

    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不解释。

    第十三刑:凌迟

    我们听得最多,但却见得不多。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老夫子的得意弟子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这项技术后来发展成了‘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非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莫属了,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刘瑾第一天被割完后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又继续受刑。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的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勉强凑齐了十族。)

    很惨!

    第十四刑:烹煮

    这里有个典故:请君入瓮。

    第十五刑:骑木驴

    女性专用刑法,你懂的。

    第十六刑:梳洗

    梳洗指的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还是我们的朱八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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