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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磕磕碰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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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九章磕磕碰碰 (第1/3页)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心中有个疑惑:要知道无论吴世恭的勤王军队,还是秦良玉的勤王军队,都是去京城勤王的。勤王,顾名思义就是去救皇帝,而在讲究“忠”的大明朝,救皇帝可是说是排在最前面的头等大事。可为什么北直隶的地方官府,不愿意供应这些勤王军队的给养呢?

    这要从明朝的一个财政制度说起。在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时候,出于他那种小农的财政思想来管理国家财政的想法,他制定了一个流传到清朝末年的财政管理方法。

    朱元璋发现,各个地方官府每年要上缴到国库很多钱粮,而每年,国库也要拨给各个地方很多钱粮,这不是自己找自己的麻烦吗?

    于是朱元璋就规定:那些地方官府每年固定的开销,就不用再上缴国库了,让各个地方都自己留下来,只要每年账本到户部审核清楚就可以了。

    这个财政制度,如果有一位有现代会计知识的人一看,肯定就可以看出来是很不妥的。因为现代会计基本的规矩之一,就是收支两条线。至于采取朱元璋这种财政制度有什么不好,那学习过现代会计知识的人肯定能够说出来一二三四五来。

    不过,也有的人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明朝又没有银行,运输条件又那么差,所以朝廷和官府也是不得不采用这种财政制度的。

    反正这里也不是讨论这种财政制度优劣的地方。关键的是,这种财政制度给明朝军队的给养供应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我们已经知道,明朝的军队有地方军户和战兵这两种体制。而在明初,除了一部分边兵,也是根本没有其他战兵的。打仗都要依靠军户来完成。而这些军户打仗都是他们所在的地方官府来供应给养的。

    因为在明初,各个地方的局势都比较稳定,因此在内地也没有什么仗要打。因此,这种地方官府供应本地军队的给养的模式,就没有什么大问题。

    当然,万一朝廷总动员,让这些地方军队集合起来离开本地作战的话,除了这些军队所在的地方官府供应这些军队的给养以外,朝廷也会供应这些军队一部分给养的。

    而在那些军队离乡背井以后,其他地方的官府并没有义务来供应这些军队的给养。除非这些军队用银子去购买。当然,也有种变通的方法。这些官府先供应这些军队的给养,等到以后再向朝廷或者这支军队所在的地方官府去索要。

    这样就可以看出来了,那些官府万一供应了军队给养以后,事后向朝廷或者其他官府索要,那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作为一个官僚,肯定也会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的。

    这种情况就导致了明朝军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去作战。后来为了弥补,明朝的朝廷就规定:离乡作战的军队的军功就双倍计算。可就算是这样,明朝的军队还是不愿意,因为在他乡,自己军队的给养供应简直是太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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