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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三七章 法官杀了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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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三七章 法官杀了检察官 (第3/3页)

华德·鲁尔克,对吗?我们通过监控发现了他的汽车。”

    接着他叹了口气,看向周围和他同样一脸震惊的众人,“现在我们要抓捕的逃犯是一名法官,这可有些不同寻常。”

    ——

    何止是不同寻常,说是烫手山芋都不为过,这个国家的法官权力有多大,随便抓个数据就能说明问题。

    别看杰克他们处理的案子动不动就召集陪审团,需要开庭审判才能给罪犯定罪,那主要是因为他们经手的都是刑事案件,并且还都是刑事案件中容易扯皮的重案。

    事实上联邦法院所有的定罪判决中的97%,州地方法院中的94%都是辩诉交易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无需召集陪审团,双方律师加法官大人碰个头互相商量一下就完事儿了的。

    最有名或者说最典型的就是曾经发生在宾夕法尼亚那起著名的“孩子换金钱案”,卢泽恩郡的两名法官为了从私人监狱运营商那里获取酬劳,5年时间内将4000多名14岁以下的青少年以“零容忍”的名义送进了监狱。

    东窗事发之后,因为受害人太多,这些因为小偷小摸甚至单纯只是顶撞校长或者恶作剧的青少年们并未得到重审,而是老老实实在监狱里待满了3-5年不等的刑期。

    虽然两名法官分别被判了28年和17.5年的监禁以及总计2.06亿美元的巨额罚金,然而事后几乎所有的受害者都没能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因为这些是针对个人的罚金,而不是什么国家赔偿,罚金只是一个数字而已,两名法官怎么可能掏出来两个亿的资产。

    事后涉案的两名法官很快通过其他案子的辩诉交易出了狱,只留下一地鸡毛无人收拾。

    当然,以上只是说明一下老美这令人羡慕的司法体系罢了,毕竟在大洋彼岸,不知道有多少法官和律师对这种先进体制垂涎欲滴,就如同医疗体系内那些整天抱怨不如老美同行挣得多的医生一样。

    好在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是这位法官杀害了一名检察官,属于体系内的狗咬狗,否则FBI们是真的想拍拍屁股回纽约了。

    “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试图制造更多尸体的疯子,越快解决越好。”一连打完好几通电话之后,朱巴尔的脸色稍霁,总算是松了口气。

    “你确定?”杰克促狭的对他挤挤眼睛,“我可不想将来我们连一张普通的搜查令都申请不到。”

    谁知道那帮体系内的法官们是怎么想的,万一回头抓捕的时候对方执意反抗,他们一不小心把对方给毙了,引起法官们的兔死狐悲怎么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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