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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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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6猜想 (第1/3页)

    君主立宪,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

    君主立宪制虽然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但实际上是君主立宪制度发展到不同阶段先后出现,而不是一开始就形成。

    英国的“光荣革命“被视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启的先例,但最初英国是实行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是后来随着历史发展,过渡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到了后世,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成为主流,绝大部分保留君主的国家都实行这一制度。

    实际上,这也是皇权和议会权利斗争的结果。

    1215年英国发布了《大宪章》,首次限制王权。

    《大宪章》,也被称为《自由大宪章》,是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于1215年6月15日在兰尼米德签署的文件。

    《大宪章》全文共63条,用拉丁文写成,规定了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定罪。

    维护了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障了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

    限制了国王的诸多权力,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

    并涵盖了保护商业自由、保护私有财产、统一度量衡等方面的内容。

    1265年孟福尔议会召开,首次纳入平民代表,到1295年“模范议会”确立英国议会基本结构。

    14世纪起,议会分化为由贵族与教士组成的上议院和骑士与市民代表组成的下议院,制定英国法律。

    到这个时候,英王和议会的权利斗争开始围绕这个国家。

    直到300年后,也就是借助所谓1688的“光荣革命”,议会取得压倒性胜利。

    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确立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

    1701年议会通过《王位继承法》,进一步限制王位继承资格,巩固议会立法权。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首位首相,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组建并对议会负责,成为国王“统而不治”的局面,“君临国会”成为主权象征。

    这就是英国君主立宪的发展过程,而所谓的“光荣革命”,也被叫做“1688年政变”,是英国议会推翻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政变。

    自宗教改革以来,英国反天主教的传统一直很强烈。

    1685年,詹姆斯二世即位后,企图恢复天主教以及封建专制统治,与英国民众发生冲突。

    1688年6月30日,辉格党人在托利党人的赞同下,迎请荷兰执政威廉三世出兵讨伐詹姆斯二世。

    同年10月末至11月初,威廉三世率军在德文郡登陆。

    12月10日,詹姆斯二世离开伦敦逃往法国。

    此后,英国议会决议使威廉三世和其妻子玛丽二世共同统治英国,政变完成。

    这些,都是过去魏广德好奇查阅资料知道的。

    只能说詹姆斯二世是站在了国家的对立面。

    实际上从16世纪兴起,已经在英国这个国家占据主导地位。

    而詹姆斯二世却选择逆潮流而动,想要重新恢复天主教会在英国宗教中的地位,自然遭到众叛亲离。

    特别是王军副司令约翰·丘吉尔的倒戈,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王军在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不战而败。

    大明有形成这种革命氛围的条件吗?

    当然没有。

    在大明,自始至终都是皇权至上,除非天下大乱,动摇朝廷统治的根基。

    不过那时候不是人民要权利,要组成“人民的议会”,而是改朝换代。

    所以,想要在大明朝搞君主立宪,根本行不通。

    在中国,要革命,只能是共和制取代君主制,没有其他选择。

    不过共和制,只能呵呵了,根本没有土壤。

    虽然共和制似乎适应很多社会制度,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古罗马的奴隶制社会,后在中世纪意大利威尼斯、法国马赛等地形成城市共和制。

    但真正的共合制,还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才正式确定,出现时间是比较晚的。

    共和政治的概念源于西方,19世纪的日本人取《史记·周本纪》的“共和”二字翻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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