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公主的魔犬 (第2/3页)
师,只有你一个人,没有第一天中午一直到深夜的不在场证明。”
“根据现场情况已经可以判定,凶手在杀了人之后对现场进行了掩饰。而且从地面上留有大滩血水来看,当时凶手肯定在刺入第一刀之后,有过在短时间内拔出来的情况。不然,已经死亡多时的尸体由于心脏停止跳动,是不可能还会有大出血产生的。既然是连续多次地刺过被害人的身体,使用了同一把刀子,那么就像我刚才说的,不可避免地身上会沾上血水。如果是互相掩饰,共同作案的话,那么互相掩饰的那几个人中必定会有一个出现无法立刻离开凶案现场的场景。”
“第一天,赵娟整天都在上课,傍晚时和水雅一起吃过饭。晚饭之后,水雅曾经目睹过赵娟在学校图书馆备课。我相信当天晚上看到她们两人的学生和老师应该不在少数。门卫唐开山说过,晚上没有人溜出去过,所以这一次的‘团伙’排除。”
“第二天,王美玲和赵娟一起参加学校内的教授演讲,晚饭后分开,与你会和共进晚餐。之后,门卫依旧表示没有任何人出入校门。这天没有任何人没有晚上到深夜的不在场证明,所以也能够排除‘团伙’。”
“第三天,张可儿,水雅,赵娟三人早上出去,下午回来。虽然她们可以做到让身上血水沾的比较少的人去买衣服回来替换血衣,顺便买一个包来装血衣。但是这样一来,就和衣橱内消失的风衣这一现象互相矛盾。如果她们是凶手,也处理好了自己的血衣,那么她们又有什么必要去动风衣?而且,她们在口供上又为什么要提到刘仙最喜欢的是压根就没有在壁橱里面出现的风衣呢?她们不是更应该说刘仙喜欢那些衬衫之类的衣服,显得对自己的保护xìng更大吗?在各种情况都有可能的情况下,以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为准。因此,没有理由动用风衣,却提起了被害人最喜欢的衣服是消失的风衣的这三个人的‘团伙’也可以排除。”
“所以,不管你是不是有说错话,我妻子在通过调查微(和谐)博和你的不在场证明这两方面,就早已经确定了你就是凶手的可能xìng。只不过用语言来套你,算是更加增加确信度而已。”
没有任何反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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