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晋大夫主盟之始 (第2/3页)
是此次任命并不是争夺的结束,而仅仅是一个开始。晋襄公的老师阳处父一向支持赵氏家族,这次他听说赵盾没有得到中军将之位,便从温地赶了回来,极力向晋襄公进谏说赵盾是个能臣,“使能,国之利也”。
由于阳处父是晋襄公的老师,因此晋襄公很重视他的意见,于是在董地再一次举行阅兵,改任赵盾为中军将,狐射姑为中军佐。狐射姑无端被阳处父几句话夺去了中军将之位,不免将他恨之入骨,而且他在稍后扶立新君的斗争中再次败给了赵盾,于是头脑一热,就派人刺死了阳处父泄愤,无辜的阳处父就这样成为了赵狐争权的牺牲品。这件凶案很快便告破,狐射姑派出的杀手也被正法,狐射姑见事情马上就会查到自己头上,只好逃出晋国到了狄国。
赵盾见狐射姑自己主动离开了晋国,十分高兴除掉了一个劲敌,也不再追究刺杀阳处父之事,就派人将狐射姑的妻儿老小和所有的器用财物送到狄国去给他,让他安心住在狄国,一辈子也不要回晋国。这一次赵狐争权就以看似居于劣势的赵氏完胜,看似居于优势的狐氏完败而告终。后来有人询问狐射姑赵衰与赵盾父子二人谁更贤能,狐射姑还心有余悸地说:“赵衰就像是冬天的太阳,普照万物,令人身上暖洋洋地;而赵盾则如夏日的太阳,令人酷热难耐而且无法逃避。”
赵盾掌握晋国政权以后,励精图治,从行政、法律、社会等各个方面出 台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制定规章制度、修订刑事律令、治理刑狱积案、追捕逃奴、规定要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契约账册、改善民生、整肃等级制度、选贤任能等。自此,晋的国家政制得到了完善,并且成为了晋国国计民生的固定惯例。
鲁文公六年(公元前621年),诸侯霸主晋襄公因病去世,此时晋襄公的嫡子、太子夷皋还十分幼小,无法主持国政。当日晋文公去世时,晋襄公已经成年,具有掌握政局甚至率军出征的能力,这才避免了类似齐国五子争位的悲剧。但是晋襄公自己却英年早逝,留下一个主幼国疑的局面,为晋国的内乱埋下了隐患,显赫一时的文襄霸业也至此只能宣告终结。
晋襄公弥留之际,对自己年幼的太子也万分不放心,于是便将赵盾召到自己的病榻之前,殷殷嘱咐地向他托孤说:“此子材,吾受其赐;不材,吾怨子。”也就是说如果赵盾能够将太子夷皋教导成才,那么赵盾就是对晋襄公有恩;如果太子夷皋不能成才,那么晋襄公在九泉之下也将怨恨赵盾的教导不力。
但是赵盾并没有将晋襄公的临终遗言放在心上,晋襄公去世后,赵盾作为此时晋国最高的实际掌权者商议新君之事。赵盾首先发言,认为当此乱世国赖长君,太子夷皋年幼,无法担负晋国的重任,而且主少国疑容易引起内乱。晋国地处中原,西面的秦国和南面的楚国都虎视眈眈,而北方的狄人也随时窥伺时机前来袭扰,一旦晋国国内发生内乱,必定会招致外患,到时候历代先君和在场的诸位大臣辛苦经营的晋国霸业就将付诸流水。
赵盾的一席话说到了在场诸臣的心里,他们不是曾经追随晋文公筚路蓝缕、惨淡经营,开辟出晋国霸业的有功之臣,就是历代为晋国效力的旧勋贵族,谁也不愿意看见晋国陷入乱局,遭到战祸。于是众位大臣议论纷纷,点头称是,同意废掉晋襄公年幼的遗孤太子夷皋,改立长君。
既然不能父死子继,那么就只有兄终弟及了,改立的人选集中在晋襄公的两位弟弟,晋文公的两位少子公子雍和公子乐二人身上。公子雍的母亲是来自杜国的女子杜祁,她在晋文公的妻妾之中,本来地位较高,但是因为晋文公宠爱晋襄公的生母,因此自动请求居于其之下;后来晋文公在狄国娶的夫人季隗被送回晋国,因为狄国是晋国在北方的强劲对手,同时也是在流亡中支持晋文公的有恩之国,为了不委屈季隗,杜祁不得不再次让步,同意让季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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